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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關於發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0-11-0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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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財發〔2020〕12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發文日期:2020-08-28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001016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發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公告

狀態:全文有效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的有關規定,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制定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現予發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8月28日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新片區”)內符合條件的從事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産研發的企業(以下簡稱“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以下簡稱“財稅〔2020〕38號文”)相關規定,結合新片區相關産業發展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採取自我評價、承諾申報、審核認定的評定方式。

  第三條 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資訊化委”)、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市稅務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以下簡稱“新片區管委會”)共同協調推進落實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

  市經濟資訊化委負責確認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實施優惠資格後續管理等工作,&&研究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目錄的動態調整初步方案。

  新片區管委會負責受理企業申報、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初審意見、受理異議申訴、建設管理平臺、開展政策宣傳諮詢等工作。

  市稅務局負責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政策實施過程中相關工作的協調溝通和政策效應評估,向國家有關部委報送備案材料等工作。

  第四條 本通知認定的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條件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區內註冊登記且不滿5年(不包括從外區域遷入新片區企業);

  (二)從事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産業,且主營業務屬於財稅〔2020〕38號文規定的《新片區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目錄》範圍;

  (三)在新片區開展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

  (四)企業主要研發或銷售産品中至少包含1項關鍵産品(技術)。

  (五)關於企業投資主體條件和企業研發生産條件按財稅〔2020〕38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申報企業應填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申報自評表》(詳見附件),並向新片區管委會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一)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開展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的有效證明文件(如新片區項目備案文件,土地或經營場地使用、租賃憑證,環評備案材料等);

  (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技術水準認定文件、企業管理能力認定文件等);

  (四)申報企業對申報稅收優惠資格的材料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及企業法人信用查詢授權書等;

  (五)其他相關材料。

  第六條 新片區管委會組織相關産業領域的專家對企業申報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相關條件並取得專家評分60分以上的企業納入擬認定名單,報送市經濟資訊化委。

  第七條 市經濟資訊化委定期審議確定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名單,經公示程式後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新片區管委會聯合發文明確符合享受優惠政策資格條件的企業名單,企業自行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 參與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審核認定的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專家資格: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資格,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和工作,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並具有技術領域內相關專業背景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及市場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辦事公正。了解國家科技、經濟、産業政策以及新片區建設發展情況。

  (二)專家庫及專家選取辦法:1. 新片區管委會建立專家庫,實行專家聘任制和動態管理,備選專家應不少於評審專家的3倍。2. 新片區管委會根據企業主營産品(技術)的核心技術所屬技術領域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並指定1名技術專家擔任專家組組長,開展認定評審工作。

  (三)專家職責:審查企業是否符合財稅〔2020〕38號文的相關條件,填寫專家評分表。在各評審專家獨立評價的基礎上,由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

  (四)專家紀律:1. 獨立、客觀、公正地對企業進行評價,並簽訂保密協議和承諾書。2. 評審與其有利益關係的企業時,應主動申明並回避。3. 不得披露、使用申報企業的技術經濟資訊和商業秘密,不得複製保留或向他人擴散評審材料,不得洩露評審結果。4. 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響,採取非正常手段為申請企業認定提供便利。5. 認定評審期間,未經新片區管委會許可不得擅自與企業聯繫或進入企業調查。6. 不得收受申報企業給予的好處和利益。一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由新片區管委會取消其參與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資格。相關資訊由市經濟資訊化委、新片區管委會報送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

  第九條 企業應對提供的申報材料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資訊的,由相關部門報市經濟資訊化委,經市經濟資訊化委審議後確定不予認定或按規定程式取消優惠資格的,企業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相關資訊由市經濟資訊化委、新片區管委會報送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

  第十條 重點産業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期間,發生更名或經營業務、生産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的(如並購、重組、轉業等),應在15日內向新片區管委會報告。新片區管委會匯總並定期報市經濟資訊化委。

  第十一條 相關部門應當做好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工作,如在日常管理或專項核查中發現企業可能存在不符合稅收優惠資格條件的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經濟資訊化委。

  第十二條 市經濟資訊化委結合企業自行申報業務重大變化情況報告以及相關部門提供的跟蹤管理情況,組織開展後續核查工作,經審議確定相關企業不具備稅收優惠資格條件的,市經濟資訊化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新片區管委會發文取消相關企業的稅收優惠資格。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經濟資訊化委、新片區管委會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在新片區註冊登記的企業,可按本辦法規定,自2020年至該企業設立滿5年期限內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附件:《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申報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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