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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1-04-1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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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1-04-02
廢止日期:2024-01-2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

  為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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