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政府辦公室、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經評估,《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關於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滬財發〔2019〕3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文中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相應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