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提高積體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有關規定,為做好2024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本通知規定加計扣除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生産銷售先進工業母機主機、關鍵功能部件、數控系統(以下稱先進工業母機産品,詳見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的附件《先進工業母機産品基本標準》)的工業母機企業;
(二)2024年度申請優惠政策的企業具有勞動合同關係或勞務派遣、聘用關係的先進工業母機産品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人數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5%;
(三)2024年度申請優惠政策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
(四)2024年度申請優惠政策的企業生産銷售本通知規定的先進工業母機産品收入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且企業收入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含)。
二、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錄系統(www.gymjtax.com),選擇“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申報入口”提交申請,並生成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必要佐證材料(電子版、紙質版)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以下稱地方工信部門)。已列入2023年清單的企業,擬繼續申請進入2024年清單的,須重新提交《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提交材料清單》(見附件)中第2、3、6、8項,其餘項若有變化請一併提交。
三、地方工信部門根據企業條件(見本通知第一條),登錄系統(www.gymjtax.com:8888/)對企業申報資訊進行初核,並於4月15日前將初核通過名單報送至工業和資訊化部。對於初核不通過企業,在系統內備註不通過理由。
四、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第三方機構,根據企業申報資訊開展資格復核。根據復核意見,綜合考慮工業母機産業鏈重點領域企業情況,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進行聯審並確認最終清單。企業可于5月10日後,從資訊填報系統中查詢是否列入清單。
五、列入清單的企業在下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可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如符合條件,在預繳申報時可先行享受優惠。年度匯算清繳時,如未被列入2025年度清單,按規定補繳稅款,依法不加收滯納金。
六、地方工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稅務部門按職責分工對清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在監管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假資訊獲得減免稅資格,應及時聯合核查,並聯合報送工業和資訊化部進行復核。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復核,對確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取消其享受政策資格,並在三年之內不得申請享受本優惠政策。
七、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承諾申報出現失信行為,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提交材料清單
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