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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6年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5-11-1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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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醫保規〔2025〕8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發文日期:2025-11-07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501130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2026年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就2026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按照執行。

  一、關於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

  (一)2026年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作如下調整:60周歲及以上人員,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7526元調整為7601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4506元調整為4581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2816元調整為2891元;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簡稱“大學生”),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1546元調整為1621元。

  (二)2026年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70周歲以上人員,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655元調整為700元;60-69周歲人員從每人每年825元調整為87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從每人每年995元調整為104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以及大學生從每人每年355元調整為400元。

  二、關於適用對象

  進一步擴大城鄉居民醫保覆蓋範圍。在本市依法設立的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托幼機構的在冊在籍學生和幼兒,可參加2026年本市城鄉居民醫保。

  三、關於醫保待遇

  2026年,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按照現行政策執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四、關於幫扶補助

  對參保人員中的本市特困人員、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社會散居孤兒、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對象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60周歲以上人員,以及高齡老人、職工老年遺屬、重殘人員等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按規定給予補貼。

  五、其他

  (一)繼續提高農村居民的個人實際繳費標準,差額部分由各區政府及村集體經濟給予補貼。各區應做好宣傳動員、政策解釋等工作。具體標準由醫保經辦機構另行發佈。

  (二)2026年城鄉居民醫保登記繳費的時間截止2025年12月25日。

  (三)本通知自2025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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