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辛巴威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于2015年12月1日在哈拉雷正式簽署。中津雙方已完成《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協定》于2016年9月29日生效,適用於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
《協定》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29日
狀態:全文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辛巴威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于2015年12月1日在哈拉雷正式簽署。中津雙方已完成《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式。《協定》于2016年9月29日生效,適用於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
《協定》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佈。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