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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填報口徑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7-07-2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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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6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7-07-07

狀態:全文有效

  為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填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中的《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關聯方”,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第1列填報的國家(地區)每個成員實體與該跨國企業集團在《國別報

  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中英文表)中填報的其他成員實體發生交易取得的收入,並按第1列填報的國家(地區)匯總之和。

  二、需填報國別報告的居民企業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對已經填報2016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通過申報更正流程進行補充修改。

  三、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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