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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成品油生産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8-03-0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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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9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3-12-27
廢止日期:2018-03-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

  為加強成品油行業的稅收管理,稅務總局研究決定,將成品油生産及委託加工企業(以下簡稱成品油生産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2月1日起,成品油生産企業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石腦油、燃料油專用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有關要求

  (一)成品油生産企業銷售石腦油、燃料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石腦油、燃料油專用發票填開”模組選擇油品類型填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用於生産乙烯、芳烴類化工産品的石腦油、燃料油退(免)消費稅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6號)的規定執行定點直供計劃,向乙烯、芳烴生産企業銷售免征消費稅的石腦油、燃料油,應選擇“石腦油DDZG”或“燃料油DDZG”油品類型;銷售應徵消費稅的石腦油、燃料油,選擇“石腦油”或“燃料油”油品類型。選中的油品類型作為擴展項顯示在商品名稱後,每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選擇一種油品類型填開,“單位”欄必須為噸,“數量”欄必須填寫且不能為0;

  成品油生産企業銷售石腦油、燃料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通過“普通發票填開”模組開具。

  (二)成品油生産企業銷售其他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專用發票填開”模組開具;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通過“普通發票填開”模組開具。

  (三)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都不得匯總開具,每張發票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名稱”欄最多填列7行。

  三、成品油生産企業應于2014年2月1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變更發行。企業端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升級工作由各地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服務單位承擔。

  四、使用非AI3型金稅卡的企業,需要配備報稅盤。使用AI3型金稅卡的企業,如使用網上抄報稅的不需配備報稅盤,未使用網上抄報稅的也需配備報稅盤。

  對於未使用網上抄報稅的企業,需要同時攜帶IC卡和報稅盤到辦稅服務大廳進行報稅。

  五、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石腦油、燃料油專用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的密文均為二維碼形式,為保證二維碼密文能正常列印,企業須使用24針針式票據列印機。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2月27日

 

 

相關解讀:關於《成品油生産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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