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繼續加大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字化電子發票”)推廣使用力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進一步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擴大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方範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2號),在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現將上海市數字化電子發票試點全面擴圍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上海市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納入數字化電子發票開票試點範圍。
二、本市納稅人自納入數字化電子發票開票試點之日起,不再領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及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三、納稅人確有特殊情形,無法納入數字化電子發票試點,按現行發票管理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使用其他發票。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