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8號),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適用於註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書立該合同的納稅每人平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稅優惠政策。
二、關於居民和非居民企業身份的認定,按照企業註冊地國家或地區確定。
三、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辦理的涉外收付款申報,應符合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相關規定。
四、納稅人享受離岸轉手買賣印花稅優惠政策,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五、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財政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建立日常管理聯動機制,對享受優惠政策企業進行後續管理。
六、本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