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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發佈時間:2024-03-2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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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00242785X0202401028
主題分類: 文件解讀

名稱: 關於《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8號),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財政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聯合製發了《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2024年2月1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8號),對註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為進一步明確細化有關事項,推動該項優惠政策精準落地實施,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財政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制發本《公告》。

  二、《公告》的內容

  (一)《公告》第一條明確了適用對象問題,書立離岸轉手買賣合同的雙方納稅每人平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稅優惠政策。

  (二)《公告》第二條明確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中關於居民和非居民企業身份的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按照企業註冊地國家或地區確定。

  (三)《公告》第三條明確了企業開展的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其對應的涉外收付款申報應符合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相關規定。

  (四)《公告》第四條明確了納稅人享受離岸轉手買賣免征印花稅優惠辦理方式,與現行規定保持一致,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同時,明確納稅人要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五)《公告》第五條明確由五部門建立日常管理聯動機制,定期對優惠政策享受情況開展後續管理。

  三、《公告》施行時間

  《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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