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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關於本市承擔商品儲備業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4-04-0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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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財發〔2024〕3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發文日期:2024-04-02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401030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本市承擔商品儲備業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狀態:全文有效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8號,以下簡稱《公告》)要求,經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將本市承擔商品儲備業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接受本市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儲備商品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按《公告》規定免征印花稅、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承擔商品儲備業務企業享受《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照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手續,並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一)與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的承擔儲備任務的書面委託協議,或相關儲備文件,或管理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的收購、存儲協議;

  (二)取得財政儲備經費、補貼的管理文件,或相關協議,或單據、憑證;

  (三)承擔儲備任務的自用房産、土地的權屬證明及房産原值等相關材料;

  (四)承擔儲備商品業務情況、儲備庫建設規劃等相關資料。

  本公告執行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以後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稅款,從企業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特此公告。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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