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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關於本市承擔商品儲備業務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的解讀材料

發佈時間:2024-04-0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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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包括哪些?

  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包括接受本市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儲備商品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

  二、享受《公告》規定免稅政策的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手續,需要留存備查的資料有哪些?

  答:留存備查資料包括:1、與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簽訂的承擔儲備任務的書面委託協議,或相關儲備文件,或管理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的收購、存儲協議;2、取得財政儲備經費、補貼的管理文件,或相關協議,或單據、憑證;3、承擔儲備任務的自用房産、土地的權屬證明及房産原值説明情況;4、承擔儲備商品業務情況等相關資料。

  三、公告的執行時間為何時?

  答:公告的執行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已繳納應予以免稅的稅款如何處理?

  答:2024年1月1日以後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稅款,從企業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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