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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8-06-19 08:01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6-02-28
廢止日期:2022-11-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對本文進行了修改。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印花稅票代售許可已經取消。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7號)所附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更新並予以公佈。

  特此公告。

  附件: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2月28日

  相關政策解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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