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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公佈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的決定

發佈時間:2023-06-0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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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5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3-06-01

狀態:全文有效

  根據 《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23年5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 《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予以公佈。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23年6月1日   

  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

序號

制定機關

文件名稱

文號和日期

廢止原因

1

國家稅務總局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8月12日國稅發〔1998〕126號公佈,

2010年11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確認,

2016年5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0號修改,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

不適應新個人所得稅制,全文廢止。

2

國家稅務總局

稅務違法案件公告辦法

1998年9月28日國稅發〔1998〕156號公佈,

2010年11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確認,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

已被新的稅收規定替代,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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