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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2-07-1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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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1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2-06-29
廢止日期:2016-06-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

  現就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附列資料(表一)中“簡易徵收辦法徵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增加3%徵收率,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根據現行規定,選擇簡易辦法按照銷售額和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填報。

  二、各地稅務機關應做好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宣傳和培訓輔導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附列資料(表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政策解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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