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消費稅制度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部分産品銷售統計表》(表式見附件),由從事輪胎、酒精、摩托車等産品生産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産品銷售統計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15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
為配合消費稅制度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部分産品銷售統計表》(表式見附件),由從事輪胎、酒精、摩托車等産品生産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産品銷售統計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