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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調整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6-05-1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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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6-05-10
廢止日期:2019-05-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規定廢止。

 

  為配合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表式見附件1),由從事建築、房地産、金融或生活服務等經營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具體名單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二、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2.《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填寫説明

     3.營改增試點應稅項目明細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5月10日

    相關政策解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調整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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