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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優化完善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功能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6-06-01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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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6-05-27
廢止日期:2025-03-24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目錄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9號)。條款廢止。第一條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完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功能及系統維護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7號)。

  自2016年3月1日起,稅務總局對部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取消了增值稅發票掃描認證,納稅人可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資訊。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更好地便利納稅人,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相關功能進行了優化完善,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延長確認發票資訊時限。將納稅人確認當月用於抵扣稅款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資訊的最後時限,由當月最後1日延長至次月納稅申報期結束前2日。

  二、優化系統功能。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優化完善了系統登陸、查詢和資訊下載等功能,納稅人可在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台下載相關功能説明。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5月27日

  相關政策解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完善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功能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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