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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6-08-29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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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6-08-19

狀態:全文有效

  現將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後已發生並處理的事項,不再作調整;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19日

  相關政策解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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