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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7-11-1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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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17〕76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7-10-20
廢止日期:2019-01-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廢止。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援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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