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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1-04-1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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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1-03-31
廢止日期:2024-01-20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14號)。

  為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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