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5月1日起在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為支援營改增納稅人使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稅務總局修訂了相關數據介面規範,現予以公佈。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公佈的介面規範為開具增值稅紙質發票介面規範,發票類型支援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四種發票,包括導入介面規範和導出介面規範。
(二)明確本數據介面規範的使用要求。使用本數據介面規範的納稅人應將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體按要求升級到相應的版本。
(三)明確介面規範發佈的位置和問題反饋途徑。
三、公告的啟用時間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票軟體數據介面規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