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稅務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國家稅務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為方便稅務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掌握,進一步提高稅務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的透明度,營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現制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廢止和修改的部分稅務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目錄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公佈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3件,全文廢止的稅務規範性文件68件,部分條款廢止和修改的稅務規範性文件19件。上述稅務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制定時間較早,已經不適應稅收徵管實踐或已被新規定替代,決定宣佈廢止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