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制定背景
按照規範性文件管理要求,《關於本市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滬財發〔2020〕17號,以下簡稱《公告》)將於2025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經評估,本市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需繼續執行,因此對原《公告》有效期予以延長。
二、《公告》主要內容
《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符合條件的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免征其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二是明確了對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三、《公告》實施期限
《公告》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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