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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政策問答

發佈時間:2025-12-2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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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調整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的背景?

  答:2020年11月,為貫徹落實國家六部門《關於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號),切實保障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我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在鞏固建築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成效的基礎上,制定了《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十部門關於做好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規〔2020〕26號)。文件實施至今,執行情況良好,本市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政策總體平穩,有效保障了本市住建、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的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障權益。為了切實維護本市工程建設項目職工工傷保障權益,促進本市工傷保險基金可持續發展,調整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

  二、調整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的依據和原則?

  答: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關於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號)等文件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應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適時進行調整。

  三、本次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是什麼?

  答:本市按項目參保的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項目標段合同載明的合同價的1.2‰確定。

  四、本次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的時間?

  答:此次調整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從2026年1月1日起實施。現行的0.8‰費率,執行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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