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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4-11-1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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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建房管聯〔2024〕585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發文日期:2024-11-18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401093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有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二、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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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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