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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大幅扩围的友情提醒

发布时间:2019-04-1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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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303620201900127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名称: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大幅扩围的友情提醒

  2019年度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大幅扩围,根据财税〔2019〕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请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正确填报如下附报信息:

                  

  季初从业人数

   

  季末从业人数

   

  季初资产总额(万元)

  注意单位换算为万元

  季末资产总额(万元)

  注意单位换算为万元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是 □ 否

  小型微利企业

  □ 是 □ 否

  查账征收企业同时确认A201030附表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行次金额;核定征收企业确认B100000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行次金额,确保本季度准确享受减免优惠后再提交申报。

  相关优惠政策文件可参见区局子网站或“黄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如有相关问题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所或拨打12366热线。

附件1: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doc

附件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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