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大幅扩围,根据财税〔2019〕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请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正确填报如下附报信息:
按 季 度 填 报 信 息 | |||
季初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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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末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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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初资产总额(万元) |
注意单位换算为万元 |
季末资产总额(万元) |
注意单位换算为万元 |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 是 □ 否 |
小型微利企业 |
□ 是 □ 否 |
查账征收企业同时确认A201030附表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行次金额;核定征收企业确认B100000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行次金额,确保本季度准确享受减免优惠后再提交申报。
相关优惠政策文件可参见区局子网站或“黄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如有相关问题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所或拨打12366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