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和《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沪财发〔2020〕12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联合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的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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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