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40号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免税

  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40号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40号公告“三”有关规定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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