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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一

发布时间:2025-04-0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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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对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可以生产出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出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如何抵扣外购油品中的已纳税款?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出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出非应税消费品的,其生产应税消费品所耗用原料中已纳消费税税款允许抵扣,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耗用原料中已纳消费税税款不得抵扣。生产应税消费品耗用原料的数量,可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模式选择合理的比例进行划分。

  【问题2】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果同时符合多个产品标准,应当如何适用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答: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果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方法可以确认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和相关征收规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消费税。

  【问题3】对涤纶低弹丝油剂(即DTY 油剂)、工业用异己烷、N 型橡胶增塑剂等符合化工行业标准的产品,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 号)第一条第二款中符合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产品?

  答:涤纶低弹丝油剂(即DTY 油剂)、工业用异己烷、N 型橡胶增塑剂,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及相关征收规定,应当按照溶剂油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 第二款所称“石油化工行业标准”是指标准号为“SH”的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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