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
时间:2011年12月31日上午10时
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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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市民朋友们、网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邀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兰芳同志参加本次“局长双月在线访谈”活动,主谈即将于明天正式启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并回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首先,请胡局长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安排这次访谈活动的背景情况。[2011-12-31 09:58:55] [胡兰芳]:
主持人好,各位市民朋友们、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同大家进行交流。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昨天,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通气会,请市财政局、税务局主要领导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内容、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正式试点后的工作设想等,与新闻媒体单位进行了交流互动。[2011-12-31 09:59:50] [主持人]:
嗯,这两天广播、报纸已播发或刊登了这一消息。近期发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似乎已成为热门话题了。[2011-12-31 10:00:14] [胡兰芳]:
是的。今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标志着增值税扩围实质启动。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公布了试点的实施办法及两个规定,本市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入倒计时。[2011-12-31 10:01:22] [胡兰芳]:
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货物劳务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并且在本市先行试点,因此,社会瞩目,企业关心,新闻媒体刊发专家学者文章予以解读,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了。[2011-12-31 10:02:05] [主持人]:
请教胡局长,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呢?[2011-12-31 10:02:21] [胡兰芳]:
这要从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讲起。那时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2)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基本税率为17%,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2011-12-31 10:03:25] [胡兰芳]:
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一律采用比例税率。[2011-12-31 10:03:59] [胡兰芳]:
鉴于营业税的计税方法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同一项收入因为分工要征多道税,因而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主要表现在:(1)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2)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3)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2011-12-31 10:04:45] [胡兰芳]:
虽然1994年形成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格局,是与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和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应的,特别是当时的经济特点是产业链短,服务业不发达,重复征税矛盾不突出。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出现,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的界线日趋模糊,才使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对服务经济发展形成税制上的制约。[2011-12-31 10:05:49] [胡兰芳]:
因此,采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措施,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必将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服务业出口。[2011-12-31 10:06:43] [主持人]:
那么这次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2011-12-31 10:07:05] [胡兰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试点方案中,结合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管理规定,作出了如下安排:(1)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先行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上述项目以下简称“应税服务”);[2011-12-31 10:08:24] [胡兰芳]:
(2)试点的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12-31 10:08:59] [胡兰芳]: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1-12-31 10:10:05] [胡兰芳]:
(4)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011-12-31 10:10:41] [胡兰芳]:
(5)对现行规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不同情况作了保留,有关具体内容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也作了规定;(6)对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免税政策,继续予以增值税免征或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7)对应税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2011-12-31 10:11:51] [主持人]:
政策内容比较多。税务部门为了确保政策落实,确保试点启动后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一定在近期做了大量工作吧?[2011-12-31 10:12:10] [胡兰芳]:
是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文件公布后,我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予以组织保障,召开视频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制发相关文件提供工作依据,确定试点企业强化培训辅导,调整征管系统适应实际操作,汇总政策问题积极向上反映,并确定了 “年内掌握模拟申报情况、明年1月份能开票、2月份能申报并税款入库”的近阶段目标。为实现目标,我们首先开展的工作是确定试点企业,目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基本确认纳入试点范围。[2011-12-31 10:13:30] [主持人]:
看来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辅导也是必不可少的吧?[2011-12-31 10:13:41] [胡兰芳]:
抓好政策宣传和开展相关操作的培训辅导是试点准备期间的第二项关键工作。我们在税务网站开设了专栏,汇集相关政策,文件解读并提供下载;在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开设了专门的窗口,回答相关询问;在12366咨询热线设立了受理专线,同时对咨询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及时掌握热点、焦点问题;[2011-12-31 10:14:32] [胡兰芳]:
编印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条文解读和针对纳税人的纳税实务操作指南;已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抄报税培训。通过这些工作,促使试点纳税人基本掌握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2011-12-31 10:15:14] [主持人]:
听说你们在对企业进行政策培训的同时,还深入企业开展了调查研究。[2011-12-31 10:15:28] [胡兰芳]:
对,这是我们做的第三项工作。自11月下旬起,市税务系统各级领导深入企业,实地了解改革对行业、企业的影响情况,尤其是注重倾听税负增加行业、企业的诉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有的意见或建议,不能马上答复企业的,就带回来进行研究,或者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支持。[2011-12-31 10:16:11] [主持人]:
我看你介绍的这三项工作很重要,为正式试点奠定了基础。[2011-12-31 10:16:25] [胡兰芳]:
是这样的。当然。我们还进行了其他一些工作,如与相关委办局加强联系,通报情况,并请委办局确定联络员给予日常协同支持;根据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的要求,分行业、分专业主动上门开展宣传解释辅导工作;进行相关税务应用系统的调整,以适应开票、申报的需求;等等。可以说,这些工作顺利完成后,现在已具备了正式试点的条件。[2011-12-31 10:17:18] [主持人]:
明天就跨入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启动了。对此你们还有哪些工作安排?[2011-12-31 10:17:36] [胡兰芳]:
我们将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锐意进取,克难攻坚,平稳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2011-12-31 10:18:06] [胡兰芳]:
一是深化宣传辅导。鉴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大改革,原营业税纳税人对增值税政策、管理有个逐步认识、适应的过程,为此,我们要宣传增值税基本原理,进一步深化政策、操作等培训,对试点中发现的各种政策、征管等问题,进行点对点辅导,帮助企业用好政策,准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确保实现2月份能申报并税款入库的目标。[2011-12-31 10:19:20] [胡兰芳]:
二是加大调研力度。按照抓进度、抓深度的原则,就正式启动试点后的情况开展第二轮调研,深入企业把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具有企业、行业特性的问题,按重要性、紧迫性原则排序后尽快加以解决,或者报告总局积极争取支持。同时,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2011-12-31 10:20:15] [胡兰芳]:
三是分析试点效应。这是贯穿试点全过程的一项工作。具体是要认真分析改革对转型发展的推动作用,认真分析改革对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或风险,并实施有效的应对、防范之策,从而为今后扩大试点范围和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2011-12-31 10:21:04] [主持人]:
但我也听到一些反映,改革后,会有部分企业税负增加,企业感到没有得益。[2011-12-31 10:21:17] [胡兰芳]:
我们从调研中,从税务网站和12366咨询热线收集到的10000余个提问中,从社会反响中,获悉了这类反映。我们认为,这种反映是正常的,因为根据前期对企业进行模拟申报测试的情况看,大部分试点企业减少了税负,且其缴纳的税款可被下家抵扣,但确实也有少部分企业增加税负了。[2011-12-31 10:21:59] [胡兰芳]:
对此,一方面,我们要帮助企业深刻领会试点改革对于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加快服务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引导企业抓住改革机遇加快自身发展。另一方面,要关注那些税率提高,进项抵扣少,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2011-12-31 10:22:41] [主持人]:
胡局长,你说你们听到的各路、各类反映很多,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可以从这两天我们预告本次在线访谈主题后就收到较多提问来印证。那么,我们是否就此对一些提问进行现场答复呢?[2011-12-31 10:23:09] [胡兰芳]:
好的,就开始吧。[2011-12-31 10:23:20] [璐博士]:
我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运输,试点后是一般纳税人,不过同时还有一点货运代理业务,这块的营业额很小的,能按照3%简易征收伐? [2011-12-31 10:23:40] [胡兰芳]:
不可以,一般纳税人只有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提供的货运代理业务,应按照6%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11-12-31 10:24:41] [铅笔小旧]:
我们是搞运输的,明年改增值税以后开什么票现在有很多说法,我想了解下以后交通运输业到底应该开什么发票? [2011-12-31 10:25:19] [胡兰芳]:
试点货运纳税人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统一使用由总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实行简易征收的货运试点纳税人,2012年3月底前将沿用目前的地税发票,待本市简并票种工作完成后,自2012年4月1日起统一使用《上海市国税通用机打发票》。[2011-12-31 10:26:28] [mengfeng]:
贷代企业从非试点地区取得的货运发票,是继续执行差额纳税政策还是按7%抵扣进项?按现在出台的文件,似乎是两者都在执行,这会导致重复扣除。 [2011-12-31 10:27:12] [胡兰芳]: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如采取上述销售额特殊处理的,不得再采用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2011-12-31 10:28:24] [yoyogeng]:
各位领导, 我司在此次税改范围之内,我们有以下几个问题: 1、发票的开具方面,我想请问,什么时候会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开具规范文件,告诉我们纳税人,发票上面哪些内容是必填项 2、交通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有一栏要求填写车种车牌号码,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们用十辆车帮一家客户拉货,我们开票给这家客户,是开在一张上,车牌号码只要填一部车+等就好还是说要每一辆车开一张发票? 3、我司从事的国际货代业务,在之前开具自己冠名的国际货代发票时,是可以开给国内客户美金,然后银行根据购付汇联付给客户美金,现在货代业务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了,那这些美金业务要怎么处理呢? [2011-12-31 10:29:07] [胡兰芳]:
1.请到上海税务网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011-12-31 10:30:18] [胡兰芳]: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即应该开具在一张发票上,对“车种、车牌号码”在发票上填写不下的,可附清单在发票后。[2011-12-31 10:30:57] [胡兰芳]:
3.对外币结算企业应按财税[2011]111号文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在开具发票大小写金额时,应以人民币本位币填列,可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外币金额和汇率,对汇率的确定和核算,应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011-12-31 10:31:43] [唯优家居]:
请问家居租赁业务属于这次的变更范围吗?营业税率是多少? [2011-12-31 10:32:00] [胡兰芳]:
家居租赁业务如果涉及有形动产租赁的属于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增值税税率为17%。[2011-12-31 10:32:26] [Jacky]: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对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具体办法预计何时会出台?目前最有可能倾向于零税率还是免税?怎样的服务才能享受此优惠?对于服务贸易出口中“出口”的定义是否一定是服务发生地在境外?还是只要是服务接收方在境外即可?具体办法出台前是否仍然需要对服务贸易出口先缴纳增值税,待具体办法出台后再退税或抵税?谢谢! [2011-12-31 10:33:18] [胡兰芳]:
感谢您对上海营业税改征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问中的服务贸易出口零税率问题,请查阅《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2011-12-31 10:33:55] [露米夕]:
根据110号第24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第5点,试点纳税人自己购买的,用于管理人员办公用途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请问,如果试点纳税人从上海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应征消费税的小轿车用于日常办公用途,且取得上海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17%),该进项税能抵扣吗? [2011-12-31 10:34:39] [胡兰芳]:
按照目前的政策,提问中所涉及的车辆租赁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可抵扣。以后如国家税务总局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2011-12-31 10:35:05] [vivianC]:
您好,请问,在浦东注册的地区总部向境外公司提供咨询管理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11]131号文所说的免税待遇? [2011-12-31 10:36:12] [胡兰芳]:
按照财税[2011]131号文件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但不包括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咨询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件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执行。[2011-12-31 10:37:47] [bdw]: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只有总参三部一个企业做防伪税控系统吗?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只有航天信息一个企业做防伪税控系统吗? [2011-12-31 10:38:42] [胡兰芳]: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货运自开票企业,使用的是总参三部开发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航天信息开发的增值税防伪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 [2011-12-31 10:39:46] [麻王麻王麻王麻王]:
如果已经被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之后如果有销售旧固定资产, 1.该如何缴纳税金(还是按照4% 减半征收)? 2.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3.购买方如果也是扩围范围之内,是否也能进项抵扣? [2011-12-31 10:41:17] [胡兰芳]: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规定: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011-12-31 10:43:21] [胡兰芳]:
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1-12-31 10:44:13] [zhangya2]:
我们是上海的一个分公司,为集团内部的各个关联公司提供采购服务、人事服务、财务及战略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等。对照试点行业范围,上述服务可能大部分都不在试点行业范围内,只有一小部分业务如信息系统服务可能会落在试点范围内。请问,我们分公司需要纳入试点范围进行管理吗?如果信息系统服务这一部分业务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否也要去申请一般纳税人?谢谢! [2011-12-31 10:45:09] [胡兰芳]:
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应纳入此次试点范围,并对提供的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同时对于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011-12-31 10:46:28] [小和和]:
1. 新开业的纳税人是否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是否有累计应税销售额的要求? 2. 对于咨询服务业, 是否只要提供符合应税范围内的服务就可以适用增值税?会有其他的要求吗?例如服务接受对象必须属于第二产业? [2011-12-31 10:47:31] [胡兰芳]:
1. 根据本市2011年第3号公告,新开业纳税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①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②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无累计应税销售额的要求。 2. 咨询服务业是否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应对照《关于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确定,无其他要求。 [2011-12-31 10:49:21] [haisima]:
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哪档税率缴纳增值税? [2011-12-31 10:50:10] [胡兰芳]:
按照财税(2011)13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011-12-31 10:51:33] [孙艳璐]: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个资格的认证是不是也受固定经营场地和自有运输车辆的限制呀! [2011-12-31 10:52:32] [胡兰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65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2011-12-31 10:53:57] [天目山樵]: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的规定等等还和以前一样吗?谢谢! [2011-12-31 10:54:23] [胡兰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6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直接申请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不实行辅导期管理。[2011-12-31 10:55:27] [waterdudu]: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即时出台的新政,实际操作、执行中有很多疑问,有些问题甚至目前咨询税务局、咨询专管员都不知道怎么办。这类局长访谈活动也不可能经常进行,建议税务主管部门,设立专门针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咨询电话,随时解答我们纳税企业实际工作中的疑问。 [2011-12-31 10:57:08] [胡兰芳]:
您可通过税务网站网上提问、办税服务厅咨询专窗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另外,我们已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咨询专线,2012年1月1日以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根据语音提示直接按“8”号键,更加方便快捷进行咨询。 [2011-12-31 10:58:55] [joselyn]:
请问,广告业小规模企业取得的外地非试点地区的发票,是否可以继续抵扣销售额,然后进行征税?原来我们营业税是执行差额纳税政策的。 [2011-12-31 10:59:41] [胡兰芳]:
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011-12-31 11:00:53] [哈啰多多]:
按税务局的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是指2011年的营业额吗?我们原来是差额征税的,应该是用交税的营业额算吧? [2011-12-31 11:01:43] [胡兰芳]: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依据《实施办法》规定采取销售额差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销售额全额计算。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涉及缴纳营业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营业额全额÷(1+3%)。 [2011-12-31 11:03:21] [jxmyh]:
今日上海发布官方微博透露,将建立专项资金应对税负过高情况,请教一下怎么申报审核享受呢? [2011-12-31 11:03:49] [胡兰芳]:
有关您提出的问题请直接咨询上海市财政局。[2011-12-31 11:04:01]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即将结束,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对于今天访谈来不及回答的提问,我们会在近期及时反馈给网友们。谢谢大家,再见![2011-12-31 11:04:35] [胡兰芳]:
谢谢大家,最后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再见。[2011-12-31 11: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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