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在线访谈

主题:深化办税一网通 创新服务自贸区

时间: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时至11时

时间: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时至11时
嘉宾: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新利
摘要:8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时至11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新利在本网站开展以“深化办税一网通 创新服务自贸区”为主题的局长在线访谈活动,活动将介绍本市办税一网通“10+10”的开展情况、成效,解答用户有关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方面的问题以及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位网友踊跃参与。

在线访谈

访谈回顾

深化办税一网通 创新服务自贸区
 
[主持人]:
市民朋友、网友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有幸邀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新利同志来到我们的“在线访谈”节目,共同就“办税一网通10+10,创新自贸税收服务” 的话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刘局长您好![2015-08-28 09:59:42]
[刘新利]:
主持人好,市民朋友们、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来到这里,与大家交流“办税一网通10+10”,希望能借此机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大家的一些疑问,以便我们更好地落实创新税收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2015-08-28 10:00:57]
[主持人]:
刘局长,您好!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事情,今年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这是否意味着对税务部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2015-08-28 10:01:53]
[刘新利]:
是的,国务院在《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指出扩展区域后的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这就要求我们税务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结合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继续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创新之路,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2015-08-28 10:03:37]
[主持人]:
刘局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范围的扩展,对上海税务部门的工作格局有什么影响?[2015-08-28 10:04:22]
[刘新利]:
大家知道,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以后,实施范围由原来的28.78平方公里拓展到了120.72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8.78平方公里)以及陆家嘴金融片区(34.26平方公里)、金桥开发片区(20.48平方公里)、张江高科技片区(37.2平方公里)。[2015-08-28 10:06:11]
[刘新利]: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主管税务部门由原来的自贸区税务分局,变为自贸区税务分局和浦东新区税务局两个分局,也就是说,将会有更多纳税人能直接享受到自贸区创新服务举措。[2015-08-28 10:06:56]
[主持人]:
请问,目前在自贸区,税务部门推出了哪些创新服务举措?[2015-08-28 10:07:30]
[刘新利]: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今年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在去年推出的“办税一网通”10项措施基础上,推出10项新的创新服务措施,统称为“办税一网通10+10”。这20项举措是国家税务总局支持自贸区建设的重大创新举措,是落实简政放权、提高办税效能、减轻办税负担,打造自贸区税收服务高地的便民之举。[2015-08-28 10:09:44]
[主持人]:
请问刘局长,“办税一网通10+10”具体有哪些内容?[2015-08-28 10:10:36]
[刘新利]:
“办税一网通10+10”具体是指,2014年7月起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行的“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10项措施,即网上自动赋码、网上发票应用、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区域通办、网上资格认定、网上非贸管理、网上按季申报、网上审批备案、网上信用评价和网上服务体验;[2015-08-28 10:11:34]
[刘新利]:
以及2015年4月起在广东、天津、福建、上海自贸区推出的新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即国地办税一窗化、自助业务一厅化、培训辅导点单化、缴税方式多元化、出口退税无纸化、业务预约自主化、税银征信互动化、税收遵从合作化、预先约定明确化、风险提示国别化,这20项服务举措统称为“办税一网通10+10”。[2015-08-28 10:12:17]
[主持人]:
众所周知,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要求。我们也看到,“办税一网通10+10”中有很多举措都提到了“网上”,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些举措都是“互联网+税务”的一部分。[2015-08-28 10:12:52]
[刘新利]:
的确,为全面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战略部署,上海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在税收管理与服务、税收改革与创新和税企沟通联系等方面,全面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和“互联网”平台。我们在自贸区先行先试,推出“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发票应用”、“网上服务体验”和“培训辅导点单化”等服务措施,都是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的产物。[2015-08-28 10:13:43]
[主持人]:
请问,“网上自主办税”的实现是否意味着以后办税都能在网上实现了?[2015-08-28 10:13:58]
[刘新利]:
“网上自主办税”是指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逐步实现纳税人常用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目前,已经实现了100项纳税人常用涉税事项的网上自主办理。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是按计划分步骤实现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受理范围,最终实现所有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的目标。同时,拓宽“网上自主办税”概念,根据纳税人多样化需求,实现服务渠道多元互补,优化完善手机等移动办税终端,逐步推广发票网上申领和网上代开等功能应用,实现办税服务的如影随形。[2015-08-28 10:14:53]
[主持人]:
请教下刘局长,“网上发票应用”是否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电子发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网上发票应用”推广的意义和成效呢?[2015-08-28 10:15:17]
[刘新利]:
“网上发票应用”是指在电商企业和有条件使用电子发票企业中推行电子发票应用。电子发票的推广和应用一是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趋势,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服务全国、发挥示范作用的整体要求;二是符合国税总局发票管理发展方向,为全国推广应用电子发票积累相关工作经验;三是符合本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要求;四是符合税务机关“信息管税”工作理念。[2015-08-28 10:16:53]
[刘新利]:
目前,我市已有京东商城华东总部(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1号店(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易迅网(上海易胜迅驰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东方购物(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实现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电子发票应用的试点,实现了在线交易的全程电子化,简化购买、存储、传递等发票应用环节,大幅降低企业发票管理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与现代贸易即时、快速、便捷的特点相适应;电子发票系统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结合更为简便,有助于企业帐务处理和经营决策,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为契机,稳妥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逐步覆盖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现代服务等业务领域。[2015-08-28 10:18:42]
[主持人]:
请问刘局长,在减轻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能方面,税务部门有哪些创新举措?[2015-08-28 10:19:00]
[刘新利]:
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务部门办税效能,一直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在自贸区,我们先后推出了“网上区域通办”、“网上按季申报”、“网上非贸管理”、“业务预约自主化”、“缴税方式多元化”、“出口退税无纸化”等创新服务举措。[2015-08-28 10:19:23]
[主持人]:
能否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网上按季申报”?[2015-08-28 10:19:42]
[刘新利]:
“网上按季申报”是指对洋山保税港区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由原来的按月申报改为网上按季申报,并享受相应的退税优惠政策。目前,自贸区内有366户企业自愿选择按季申报,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为纳税人节约周转资金约9亿元。为充分发挥“网上按季申报”的溢出效应,让更多纳税人享受到按季申报的政策红利,上海市税务局正积极探索,研究扩大按季申报试点范围。[2015-08-28 10:20:52]
[主持人]:
“网上按季申报”果然是一项惠民便民的创新之举,那“网上非贸管理”又是指什么呢?[2015-08-28 10:21:18]
[刘新利]:
我们可以将“网上非贸管理”和“出口退税无纸化”放在一起来看,是上海税务部门支持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创新举措。“网上非贸管理”主要是为了支持非实物国际贸易发展,该项措施简化了非贸付汇的税务备案手续,实现了5万美元以下非贸事项的直接网上备案;以及5万美元以上对外支付备案事项,在办税服务厅的当场即办。[2015-08-28 10:22:19]
[刘新利]:
“出口退税无纸化”则简化了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纳税人在自贸区内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不再提供纸质申报凭证和资料,税务机关根据海关等部门传输的电子数据和纳税人提供的税控数字证书签名电子数据,审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实现出口退税办理无纸化操作。[2015-08-28 10:23:11]
[主持人]:
近年来,国务院一直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请问刘局长,税务部门在简政放权方面是否有所突破?[2015-08-28 10:23:36]
[刘新利]: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一直是税务部门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的突破口。所以,我们从准入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入手,打出组合拳,推出了“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资格认定”和“网上审批备案”三项硬措施,力求在放权上求实效。[2015-08-28 10:26:38]
[刘新利]:
其中,“网上自动赋码”是税务登记制度的历史性突破:自贸区内的新办企业在开业登记时无需再填写税务登记表,也不必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税务部门收到工商、质监办结信息时,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2015-08-28 10:27:17]
[刘新利]:
可以说,“网上自动赋码”是税务部门在提高市场准入效率方面的大胆尝试,为今年年内实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要求奠定了坚实基础。“网上资格认定”和“网上审批备案”则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转变职能、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的变革理念。[2015-08-28 10:27:54]
[刘新利]:
“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资格认定”和“网上审批备案”这三项措施的推出,有效降低了企业在税务领域的准入门槛,取消了部分审批事项的前置核查,是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精神和要求的体现。当然,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的:“政府放了权不等于可以‘甩手’不管”,在对“放权”经验总结推广的同时,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5-08-28 10:28:44]
[主持人]:
刘局长,您刚才讲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是否意味着税务部门在做好自贸区企业服务和管理创新的同时,还要推出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2015-08-28 10:29:20]
[刘新利]:
你讲得很对。税务部门在行政审批和办税负担上做“减法”,在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只有精准地实施税收风险监控,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才能真正地释放改革红利,激发自贸区市场主体活力,为自贸区的稳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2015-08-28 10:30:07]
[主持人]:
刘局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上海市政府近年关注的重点工作,诚信纳税无疑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刘局长,税务部门在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2015-08-28 10:30:37]
[刘新利]:
首先我要说的是,税务部门一直积极参与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的建设,目前已实现了登记类信息、偷税行政处罚、不开发票名单等10项信息的信息共享。[2015-08-28 10:31:26]
[刘新利]:
当然,在自贸区,税务部门也一如既往地积极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诚实纳税的守信激励机制和税收违法的失信惩戒机制,目前,已相继推出“网上信用评价”和“税银征信互动化”两项创新服务举措。[2015-08-28 10:32:10]
[刘新利]:
“网上信用评价”是指通过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分析和评价纳税人的信用信息,得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税银征信互动化”是指税务机关与银行部门建立税银征信信息共享机制,在依法、保密、互利的原则下,充分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信贷融资信息,税务机关对银行信用级别高的纳税人给予办税便利,推动银行部门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给予融资便利,有利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促进小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实现小微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不难看出,这两项服务举措是相辅相成的,“网上信用评价”是“税银征信互动化”的基础、“税银征信互动化”是“网上信用评价”的深化,体现了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举措的延续性。[2015-08-28 10:33:17]
[主持人]:
下面我们来看看网民有什么问题。[2015-08-28 10:33:27]
[Yummy2011]:
局长,您好!我是注册在自贸机场保税区的企业,但是办公地点离自贸区基隆路办税大厅比较近,每次买发票什么的要赶到机场保税区的大厅,单程就要近一个半小时,实在太费事的,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么?[2015-08-28 10:33:55]
[刘新利]:
这位纳税人,您好!自2014年7月份以来,我们就在自贸区推出了“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服务举措,其中有一项服务举措就是“网上区域通办”,自贸区税务局依托基隆路的主办税服务厅和洋山保税区、浦东机场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办税服务延伸点,形成“1+4”运作模式,目前已经实现了267个涉税事项的区域通办,通办率达到99.3%;也就是说,只要是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可以就近选择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除“开具收入退还书”和“房地产税收管理”这两项以外的所有事项。[2015-08-28 10:34:47]
[Josi霍]:
局长好,我想问一下,现在信息技术很发达,很多事情都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办理,但我们办理各种涉税事项还要经常来税务局办,虽然税务局现在大厅的环境好多了,但我们还是希望再简便些,是不是可以上网办理呢?[2015-08-28 10:35:19]
[刘新利]:
这位纳税人,您这个问题问得太好了,通过信息技术来推进税收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税是我们的一贯宗旨。自贸区“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服务举措中,有一项就是“网上自主办税”,我们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逐步实现纳税人常用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目前已推出“开具外出经营证明”、“普通发票核定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我们正抓紧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建设,不断完善现有的网上办税功能,拓展网上办税的业务范围。[2015-08-28 10:36:02]
[calew]:
局长您好!我的公司是家小公司,准备向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要我们提供很多数据,比如交了多少税、纳税信用等级什么的,请问我该怎么做?[2015-08-28 10:36:32]
[刘新利]:
这位纳税人,您好。正如我上面提到的,近期我们税务部门会推出“税银征信互动化”这一举措,税务部门和银行部门之间将建立税银征信信息共享机制。届时,我们会定期将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推送至上海银监局,再由上海银监局发送至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就是说,现在您办贷款所需提供的信息,会由税务部门直接共享到银行,您办理融资贷款手续将会极大简化。[2015-08-28 10:37:19]
[宛南人]:
我们是安徽的一家建筑企业,现在有个项目是跨上海、江苏两个省市的,搞不清楚作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要在哪里交?[2015-08-28 10:37:42]
[刘新利]: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15-08-28 10:39:20]
[糊糊HURRY]:
局长好,我想问下我们单位去年已经预提的工资薪金,今年过年前发掉了,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扣除吗?[2015-08-28 10:39:56]
[刘新利]: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在2014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2015-08-28 10:41:34]
[seedC]:
局长您好,最近从新闻媒体听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又加大了是吗?[2015-08-28 10:41:59]
[刘新利]:
您好,是的,李克强总理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2015-08-28 10:43:07]
[自然之子]:
我们是一家搞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听说现在税收上有优惠了,想具体了解一下。[2015-08-28 10:43:52]
[刘新利]:
按照《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共有41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该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5-08-28 10:44:28]
[刘新利]:
纳税人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2015-08-28 10:45:05]
[刘新利]:
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5-08-28 10:46:05]
[LUTRA]:
我是一家小企业财务,听说上海在升级开发票的系统,是否所有小规模企业都要升级?[2015-08-28 10:47:11]
[刘新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本市正在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入推行范围的企业,必须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目前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推行范围。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涉及的相关费用实际上由国家承担,新纳入企业设备费用490元,以及每年服务费330元,均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2015-08-28 10:49:09]
[skjin]:
我是美籍华人,想了解下在退税商店买东西离境时退税的办理流程?[2015-08-28 10:49:35]
[刘新利]:
主要涉及三个环节:
1、退税物品购买。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2、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3、代理机构退税。无论是本地购物本地离境还是本地购物异地离境,离境退税均由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2015-08-28 10:51:01]
[程子在微笑]:
我是自贸区内一家新办的中外合资企业财务,现在要向境外贷款方支付利息6万美元,外管局要我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备案表,请问如何办理该备案表?[2015-08-28 10:52:38]
[刘新利]:
为了加快跨境资金的支付,我局对非贸备案流程进行了优化,方便了非贸备案的办理。你可以通过自贸区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填写《非贸出证网上备案》表格,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等资料,取得《非贸网上备案结果通知书》后,可自行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完成相关代扣代缴申报。然后至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填报对外支付备案表。[2015-08-28 10:53:30]
[running]:
局长您好!今年4月1日开始,中了小额有奖发票也需要到税务机关兑换,我们感觉很不方便,是否可以多设立一些兑换网点或者出台网上兑换业务?[2015-08-28 10:53:58]
[刘新利]:
您好,为了进一步加强有奖发票兑奖工作,切实方便消费者兑取有奖发票小额奖金,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单位恢复本市各营业网点兑奖服务,同时积极挖掘内部潜力推行有奖发票兑奖便民举措。自今年8月20日起,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除房交中心、车购税等专业窗口外)都将提供有奖发票兑奖服务,兑奖点从原来23个增加到54个,31个新增兑奖点主要负责兑付5元—100元(含)小额奖金,有条件的可以兑付5元—10000元(含)全部奖额。我们正积极研究依托互联网方式进一步拓展有奖发票兑奖渠道,将于今年年底前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有奖发票网上兑奖服务。[2015-08-28 10:56:13]
[pobing]:
我们在网上看到了国家将在年底前实施“三证合一改革”,请问上海税务部门年内会落实吗?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会变化?[2015-08-28 10:56:51]
[刘新利]:
今年6月11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等统一为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 工商部门自10月1日起面向企业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在年底前实施。
 [2015-08-28 10:58:05]
[刘新利]:
根据改革方案,统一代码由18位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先按5年需求(含存量)一次性向国家各登记管理部门预赋码段,各部门再拉条分配各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第18位为校验码。新办企业在注册登记时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企业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转换。[2015-08-28 10:59:06]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即将结束,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对于今天访谈来不及回答的提问,我们将会在近期及时反馈给网友们。谢谢大家,再见![2015-08-28 10:59:33]
[刘新利]:
谢谢大家!再见。[2015-08-28 10:59:49]
 

网友提问:

  亲爱的用户,您提交问题后请记录好您的用户名与提交时所产生的问题序列号。对因时间限制未能在访谈中回答的问题,我们将在7天内给您答复。您可在访谈结束后,通过本网站在线访谈查看回复页面查询答复情况。

用户名
联系方式
内容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