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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主题:倾听诉求、答疑解惑:营改增试点工作专题(二)

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10:00-11:00

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10:00-11:00
嘉宾:市国税局、地税局副局长 胡兰芳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蒋旭涛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李俊珅
摘要: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时至11时,本网站将开展以“倾听诉求、答疑解惑:营改增试点工作专题(二)”为主题的局长在线访谈活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兰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蒋旭涛,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李俊珅出席。活动将倾听试点纳税人的诉求,现场解答试点纳税人有关营改增政策、操作、系统的疑问。欢迎广大网友参与。

在线访谈

访谈回顾

倾听诉求、答疑解惑:营改增试点工作专题(二)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上海市税务局举办的局长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再次邀请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兰芳同志,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蒋旭涛同志,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李俊珅同志,围绕“倾听诉求、答疑解惑: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主题,与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各位领导好!首先先请我们三位局领导分别给各位网友打个招呼。[2016-05-18 10:01:06]
[胡兰芳]: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再次来到这里,和大家交流营改增试点工作,欢迎大家继续踊跃参与。[2016-05-18 10:01:44]
[蒋旭涛]: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再次有机会来和大家交流,欢迎大家多多提问。[2016-05-18 10:02:00]
[李俊珅]: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和大家交流,希望各位网友热情参与。[2016-05-18 10:02:21]
[主持人]:
非常欢迎各位领导!今天是继4月20日三位局领导一起参加营改增主题在线访谈以来,再次携手共同参与营改增系列的在线访谈。据统计,4月20日的在线访谈活动收到的提问量达到134个,打破了近年来市局在线访谈活动的记录,可见网友们对营改增的关注度相当高,希望各位网友也能踊跃参与本次访谈,看看能否再破一次记录。5月1日以来,营改增已在全国全面推开,下面能否请胡局长简单为大家介绍下本市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的基本情况?[2016-05-18 10:03:49]
[胡兰芳]:
为确保营改增平稳运行,全市税务系统在前期做到业务培训到位、税控设备到位、数据系统到位、安全保障到位、协同联动到位。[2016-05-18 10:04:40]
[胡兰芳]:
在此基础上,五一小长假期间,全市51个办税服务厅、462个委托代征点还开展了真实业务演练。5月1日零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顺利开出上海首张增值税电子发票,营改增首日全市四大行业的试点纳税人和各分局也相继开出各类发票5000余份,办理了涉税事项500项,实现了上海全面推开营改增第一阶段的目标。[2016-05-18 10:06:10]
[主持人]:
听了胡局长的介绍,我们感受到税务机关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而确保了5月初营改增税制转换的平稳顺利。再请问胡局长,下阶段的营改增工作,税务机关还有哪些重要举措呢?[2016-05-18 10:07:07]
[胡兰芳]:
虽然5月1日顺利开出票,但是目前还面临着6月的月度申报、7月的季度申报这两个重要节点。所以,下阶段,市税务局还将在纳税申报、风控管理、效应分析、宣传辅导等工作上下功夫,只有全面做好这些工作,确保营改增政策的准确落地,才是真正完成了国家交办的改革任务。[2016-05-18 10:08:22]
[胡兰芳]:
第一,针对前期陆续出台的营改增政策及本市配套管理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还将有针对性地结合纳税申报开展再培训、再辅导,培训辅导的面也将从财务人员向企业管理人员拓展;第二,加快对纳税申报端的联调测试,确保电子申报系统和征管系统准确对接;[2016-05-18 10:09:32]
[胡兰芳]:
第三,进一步细化增值税发票等指标的监控,切实防范发票管理的风险,将改革的红利真正释放给诚信经营的纳税人;第四,做好税负分析工作,积极发挥上海的经验、优势,动态跟踪改革行业的税负变化、税收变化和经营变化,贯彻落实好减税减负的改革目标。[2016-05-18 10:10:33]
[主持人]:
感谢胡局长的介绍。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朋友们在营改增政策落地后,都有哪些问题?[2016-05-18 10:11:10]
[洋流的鱼]:
我们是一家旅行社,过去营业税是差额征收的,现在营改增后怎么办?是不是仍然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2016-05-18 10:11:38]
[李俊珅]: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016-05-18 10:13:35]
[傾傾子衿]:
听说这次营改增以后,我公司2016年5月1日以后购买的房屋需要分两年抵扣,那应该怎么理解“第二年”?是自然年度吗?[2016-05-18 10:14:22]
[李俊珅]:
不是自然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6-05-18 10:15:13]
[海晏6]:
我是外地一家贸易企业来上海洽谈业务的销售人员,当离开在上海入住的酒店需要开票时,酒店告知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一些企业证件,请问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酒店才能为我们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05-18 10:15:40]
[李俊珅]:
根据增值税发票相关管理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一些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果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酒店,酒店就可以为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05-18 10:17:30]
[lebronwadee]:
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外地租用一个办事处,然后房东开给我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可以要求对方去换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谢谢[2016-05-18 10:17:55]
[李俊珅]:
可以。[2016-05-18 10:18:37]
[XJX]:
之前缴交营业税情况下,有些区域建筑服务业第二分包不能再拿下包扣抵后去缴交营业税及附加税金,营改增后,依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不管第几分包,只要下包依照规定开出的工程增值税发票,采用老项目(简易征收)方式,均可以依照规定:以取得价款加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征收率于工程所在地税务局预缴。[2016-05-18 10:21:08]
[李俊珅]:
您的理解没有问题,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2016年6月30日前,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也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2016-05-18 10:22:03]
[ZWX]:
营改增后,如果上包对业主还采用老项目简易征收方式作业,但其下包承接分包案已于2016/5/1之后签约及开工,那下包可采用新项目方式进行预缴开11%增专票作业吗? 那还存在上包先去预缴后,再拿抵扣单给下包去抵扣的问题吗?[2016-05-18 10:22:40]
[李俊珅]:
1.上包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下包可根据规定自行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上下双方可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因此上下双方预缴时应仅就自己实际的工作量缴纳增值税,不存在上包先去预缴后,再拿抵扣单给下包去抵扣的情形。
[2016-05-18 10:23:50]
[紫雪痕xy]:
建筑企业一般都会同时承接几个不同的项目,请问对于不同的项目,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吗?[2016-05-18 10:24:40]
[李俊珅]:
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2016-05-18 10:25:13]
[栈之云舞]: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了解到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简易征收的规定,请问对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2016-05-18 10:25:44]
[李俊珅]:
不可以。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房地产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2016-05-18 10:26:30]
[平平最好]:
我们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听说针对我们这类企业的营改增有专门政策明确了,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2016-05-18 10:27:12]
[李俊珅]: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6-05-18 10:30:37]
[渔舟唱晚]:
出租办公场所的单位如果是行政、事业、军事这种性质的,他们是去税务局代开出租房屋的发票吗?[2016-05-18 10:31:18]
[李俊珅]:
单位出租房屋是应税行为,相关单位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发票,自行开具房屋出租发票。 [2016-05-18 10:32:10]
[celine333]:
5月以后,相关营改增已经陆续推行。但在外就餐时,相关餐钦业还是出具机打发票,这怎么回事?[2016-05-18 10:33:48]
[李俊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有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05-18 10:34:27]
[zhima]:
根据财税[2016]47号问,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另外的服务费或者管理费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否为5%?
2、如果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控器操作时将扣除额输入。例如向用工单位收取费用为1000,其中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及福利等共计700,开票时选择开具专用票,含税价位1000,扣除额为700,税额为(1000-700)*5%/(1+5%)[2016-05-18 10:34:51]
[李俊珅]: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的,其销售额是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支付的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实质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取得的服务费和管理费。对这部分余额,允许按照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纳税人的用工单位另外收取的服务费或管理费,应该按照“人力资源服务”税目单独申报,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6-05-18 10:37:16]
[JY抄抄]:
我公司现在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对于原来交营业税的收入,营改增之后应该怎么算增值税销项税呢?[2016-05-18 10:37:31]
[李俊珅]:
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你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价税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原营业税营业额)÷(1+税率)。[2016-05-18 10:38:43]
[阿寧65]:
我公司大楼的屋顶租给广告公司竖立广告牌,是否属于出租不动产范围?[2016-05-18 10:38:57]
[李俊珅]:
出租楼面、屋顶给他人安装竖立广告牌,应按照不动产经营性租赁缴纳增值税。[2016-05-18 10:40:20]
[不发光]:
领导您好,我们是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一个纯办公楼的租赁和物业管理,我们想了解在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租金选择5%简易征收,是否可以同时选择收取客户的物业管理费及复印费、停车费作为为6%现代服务业开立发票,收取客户的电费开立17%电费发票,收取客户水费开立13%发票?我们大楼支付的水、电费及一些清洁用品的采购电梯及空调的维修若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现在我们从12366热线咨询和税务大厅咨询的信息不统一,一时间不知道如何操作了。还请答疑[2016-05-18 10:41:53]
[李俊珅]:
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1.属于老项目的,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2.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及其他企业管理服务的,适用税率为6%;3.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根据不动产的取得时间或收费经营权特许时间,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4.物业公司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煤等,单独计费的,按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除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外,其他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016-05-18 10:43:34]
[一个小财务]:
固定资产转让出售,申报表该咋填?看了申报说明没相关的说明。谢谢。[2016-05-18 10:43:49]
[李俊珅]:
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应根据该固定资产的属性分别按销售应税货物或销售不动产填写增值税申报表。[2016-05-18 10:44:30]
[JungeMann]: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当中没有销售商品,现在客户要求我公司代为采购一批货物,我们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2016-05-18 10:45:19]
[李俊珅]: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一律应自开增值税发票。[2016-05-18 10:46:07]
[琼宝丫]:
我单位在4月份有一笔已申报营业税的收入,现在客户要求我们开发票,但是我们原来的地税发票都已用完,现在只有增值税发票,请问如何补开发票呢?[2016-05-18 10:46:41]
[李俊珅]:
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操作如下:
(1)纳税人已于4月30日前申报营业税或5月1日后补申报4月30日前应纳营业税,需开具发票的,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时出现比对异常,由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做“一窗式”比对异常处理。
(3)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数额,税率栏填0,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补开营业税发票”。
[2016-05-18 10:49:46]
[螃吖蟹1]:
我是一家建筑企业,听说这次营改增后为了使建筑业减轻税负,针对建筑工程老项目有过渡措施,可以简易征收,那哪些属于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呢?[2016-05-18 10:52:07]
[李俊珅]: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2016-05-18 10:54:25]
[hccd]:
关于市局网站营改增专栏中“本次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一文的疑问: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购入树木(农产品)用于对外服务业务,对方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根据文件中“按照取得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我司进项税额是否=买价×13%”?如:对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价税合计:103元金额:100元税率:3%税额:3元我司的进项税额是否为:100元×13%=13元谢谢![2016-05-18 10:54:51]
[李俊珅]:
农产品的买价应为支付的全部价款。因此您所举的例子中,买价应为103元,相应进项税额为103*13%=13.39元。[2016-05-18 10:55:54]
[裴先生]:
建筑类企业全面实现营改增后,抵扣设备材料有17%的增值税发票,可否全额抵扣,还是只能抵扣11%,营改增后企业销售变成11%增值税,谢谢。[2016-05-18 10:59:04]
[李俊珅]:
企业提供应税行为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标明的税款进行进项抵扣。[2016-05-18 10:59:37]
[浮云犹若]:
我是一家绿化工程施工企业,2016年4月30日之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进行备案,外出经营工程在哪里备案?[2016-05-18 11:00:18]
[李俊珅]:
企业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老项目,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的具体规定见上海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4号公告。 [2016-05-18 11:01:04]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即将结束。非常感谢网友们的热情参与。对于今天访谈来不及回答的提问,我们会在近期及时反馈给网友们。谢谢大家,再见![2016-05-18 11:01:20]
[胡兰芳]:
感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支持![2016-05-18 11:01:33]
[蒋旭涛]:
感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和关注![2016-05-18 11:01:45]
[李俊珅]:
感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2016-05-18 1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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