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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
时间:2018年11月11日(星期日)14时至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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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上海市税务局局长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总经济师蒋旭涛同志,围绕“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 专题内容,与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蒋总,您好!首先请蒋总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2018-11-11 14:00:11] [蒋旭涛]: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这里,并通过在线访谈的形式同大家进行交流。[2018-11-11 14:00:49] [主持人]:
蒋总,您好! “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专项工作是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开展的,能请您先给我们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吗?[2018-11-11 14:01:19] [蒋旭涛]:
好的。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上海市税务局在先期国地税合署办公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水平,以稳定队伍、树立形象、提升服务为工作目标,以“抓制度、抓管理、抓培训、抓服务、抓考核”为活动主要内容,立足改革工作目标与下半年工作计划,定于今年的8月至12月持续开展“新机构 新服务 新形象”服务建设提升专项活动。前期,上海市税务局已制定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此项活动。[2018-11-11 14:01:59] [主持人]:
蒋总,那开展这项活动会对纳税人产生什么积极影响吗?[2018-11-11 14:02:28] [蒋旭涛]:
近年来,上海市税务局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取得明显进展。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显示,纳税指标排名由130名上升至114名,其中,纳税次数由9次减少到7次;纳税时间在2017年提速20%的基础上,再次提速30%,减少65小时,为142小时/年。本项活动主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主线,积极回应纳税人的热切期盼,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机构改革推进一步,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增进一分,充分展现新机构新气象新作为。[2018-11-11 14:03:24] [主持人]:
蒋总,您能具体介绍一下活动内容吗?[2018-11-11 14:03:44] [蒋旭涛]:
好的。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适应机构改革工作需要,提升纳税服务人员对机构改革后纳服部门职责调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与宏观经济形势的认知度,采取日常培训、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窗口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办税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首问责任、一次告知等工作要求,杜绝出现纳税人重复提交资料、往返跑等现象。充分发挥现场咨询室功能,及时高效解答纳税人涉税咨询,做好相关宣传辅导工作。[2018-11-11 14:04:36] [蒋旭涛]:
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纳税人至自助办税体验区办税;逐步分批推出“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纳税人“少跑路”“零次跑”;积极推广大厅流量查询、实时取号、网上预约等服务项目,实现日常业务“网上全覆盖”,节约办税人员时间成本。采集纳税人行为数据,分析纳税人个体行为偏好,主动推送纳税人关心的税收政策和热点问题,提供差异化、精准化的纳税服务。推出智能语音咨询系统,实现坐席虚拟、智能回复。依托电子税务局建设网上纳税人学堂平台,制作全市适用的纳税人学堂课件,纳税人可进行在线学习、在线咨询、课程质量反馈。[2018-11-11 14:05:17] [蒋旭涛]:
三是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以纳税人诉求为导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发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建成面向纳税人的“优质便捷、智能高效、协同一体”的电子化办税体系;依托实名办税系统,整合各类移动端办税资源,继续推进微信、APP等移动办税,在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的基础上,将查询、推送、办理、学习等功能拓展至移动端,实现纳税人移动端便利化操作;进一步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功能,研究离厅式自助办税终端建设,将自助办税终端放置社区、政务中心、街道、房产、车购等场所。[2018-11-11 14:06:04] [蒋旭涛]:
四是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完善涉税专业机构的信息采集,实行信用评价,规范行业管理;将风险管理与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建设紧密结合,打造嵌入风险管理理念的网上办税服务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措施,实现联合激励名单的动态调整,做好联合激励名单的推送和更新。[2018-11-11 14:06:31] [蒋旭涛]:
五是进一步巩固技术保障。加快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加强网上电子申报软件和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网上办税服务厅等内部关联系统的监控和维护;对纳税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梳理,积极开展网上申报软件的优化提升工作;组织开展机房、计算存储和网络安全的日常监控,确保系统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制定相关预案和应急方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工作流程,开展应急演练,全方位地提高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2018-11-11 14:07:04] [主持人]:
蒋总,关于您提到的 “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纳税人“少跑路”“零次跑”,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2018-11-11 14:07:17] [蒋旭涛]:
上海市税务局在今年相继推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计267个事项,其中221个事项可全程网上办理,纳税人无需再跑大厅,主要解决“堵点”“痛点”问题较为突出的事项,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2018-11-11 14:07:41] [主持人]:
蒋总,请问目前市税务局正在积极推进企业网上税务局建设,目前全市的推进情况如何?[2018-11-11 14:07:57] [蒋旭涛]: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50万户企业纳税人开通了电子申报,网上申报率超过99%,网上认证率超过95%。今年1-9月,全市共有约400万户次纳税人在网上办理各类涉税业务,常用涉税事项的平均网上办理率超过95%,日均减少全市办税服务厅窗口人流1.93万人次。[2018-11-11 14:08:20] [主持人]:
听了蒋总的介绍,我们了解到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划转工作是近期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上海市税务局在应对此次改革,做了哪些准备工作,您能给我们大致介绍一下吗?[2018-11-11 14:08:34] [蒋旭涛]:
我们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加强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业务的调研,确保全市办税秩序平稳有序。结合社保费、非税收入工作量,完成对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的承载能力的评估,动态调整办税窗口,满足缴费人实际需求,确保全市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运行畅通;二是结合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业务和税制改革的扩容需要,根据税务总局开通自然人咨询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提前做好设备、系统、人员等准备工作,及时开通咨询专线。同时,制定宣传和培训计划,提前做好专线人员业务培训,确保12366纳税服务人员逐步掌握税费业务知识,对相关政策做好对外宣传。[2018-11-11 14:09:22] [主持人]:
蒋总,除了上述的服务举措以外,税务部门还有哪些便民服务措施吗?[2018-11-11 14:09:35] [蒋旭涛]:
为深化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税务局陆续推出了“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当天办结”“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区)服务”等举措,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2018-11-11 14:10:05] [主持人]:
蒋总,您能具体说一下这些举措推出后,对纳税人而言,主要在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 [2018-11-11 14:10:16] [蒋旭涛]:
通过这些举措,切实解决企业“开办难”、“注销难”等问题。其中,“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当天办结”推出以后,实现新办企业开办10个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当天办结、由跑4个窗口整合为1个窗口、由提交17项材料减并为4项材料、由填写10余张表格简并为1张表格,并顺利对接企业注册“一窗通”服务平台。自2018年1月31日全面推行以来,平均办理时间30分钟,其中,线上受理约占90%。另外,目前全市主要办税服务场所均设置了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区)服务,方便企业办理注销业务,避免“往返跑”“多头跑”。下一步市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2018-11-11 14:11:22] [主持人]:
蒋总,市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协同合作方面有哪些亮点举措?[2018-11-11 14:11:36] [蒋旭涛]:
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银监部门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共享交换信息、创新融资方式,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17年9月,上海市税务局首推由政府部门搭建的公益性“银税互动”平台,将银税互动全流程由“线下”搬到“线上”,实现了在线金融产品选择、涉税信息自主查询和发送、银税数据定点传输等功能,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快速完成贷款申请;银行可以在线受理申请、及时授信;税务部门可以在线接收银行反馈的信贷信息和企业的账户信息。[2018-11-11 14:12:13] [主持人]:
蒋总,听了您的介绍,我感觉这项举措,对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那这项工作在今年还会持续开展吗?[2018-11-11 14:12:22] [蒋旭涛]:
会,截至2018年9月底,上海银税合作已涵盖60家在沪银行机构,辖内机构各类银税合作产品项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0.96亿元,为小微企业节约利息成本及抵押、担保费用共计1.53亿元,充分展现了“银税互动”的积极效应。 接下来,上海市税务局还会持续优化银税互动平台,探索与更多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实现银税互动合作的“再升级”。[2018-11-11 14:12:55] [主持人]:
通过蒋总的介绍,相信广大网友对本市开展“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专项活动有了总体了解。谢谢蒋总。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的意见、建议和提问。[2018-11-11 14:13:13] [李cleya]:
您好,请问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执行时间是何时开始?[2018-11-11 14:13:37] [蒋旭涛]:
感谢您的提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为向百姓提前释放改革红利,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2018-11-11 14:15:21] [小刘]:
您好,局长!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什么?[2018-11-11 14:15:52] [蒋旭涛]: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18-11-11 14:18:33] [嬿妍]:
您好!请问收到的专用发票丢失,购方如何认证? [2018-11-11 14:19:50] [蒋旭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2018-11-11 14:22:33] [richardnie0795]:
请问局长同志2019年1月1日后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以前根据国税2005年9号文年终奖是单独按照一个月来特殊计算的,以后会延续该政策吗?[2018-11-11 14:23:00] [蒋旭涛]:
该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过程中,相关最新政策请关注“上海税务”网站。[2018-11-11 14:24:39] [damdsz]:
领导你好。我是徐汇区一家民营企业的财务主管,近期上海推出了很多网上办理的涉税事项,如税收优惠备案、发票申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等,如遇受理流程较为复杂的情况,我们没有办法知道网上受理的进度,能否开通网上税务局短信提醒功能,让我们时刻了解到办理进程,更方便我们操作呢?[2018-11-11 14:24:55] [蒋旭涛]:
您可通过网上税务局“短信订阅”功能订阅相关服务。届时,涉税事项办理状态会同步以短信方式告之。[2018-11-11 14:27:06] [均匀]:
蒋总师,您好! 有个关于个税申报的问题望能得到指教。 个税申报正确的顺序是: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9月工资-9月计提-10月发放-11月申报并缴款)。但是很多上半月发薪的单位,存在“当月发放工资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当月申报并缴款”的情况(例如:9月工资-9月计提-10月发放-10月申报并缴款了 );且这次10月初发放9月工资,申报时因所属期是9月份仍是按3500元扣除。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51号公告,广东、厦门税务、北京税务相继发布规范、调整个税扣缴申报的通知,来纠正“当月缴纳当月个税”的错误。上海也有很多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请问这些单位应该怎么操作来进行纠正呢?望能予以指导,谢谢![2018-11-11 14:27:46] [蒋旭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如你单位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发放,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10月初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申报、缴纳税款,税款所属月份勾选为2018年10月。 [2018-11-11 14:31:21] [小璐斑比]:
局长,您好!请问我准备买一套房子,在办不动产权证时需要到税务部门办什么手续吗?[2018-11-11 14:31:53] [蒋旭涛]:
从2018年1月30日起,不动产登记、房管、税务三部门联合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了改革,将买卖房产在内的大部分需要分别跑交易、税务、登记三部门分别进行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调整为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统一时限。因此,现在办理买卖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是由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后,将有关材料内部流转至房管和税务部门,同步进行房屋状况查询、税收征管和不动产登记工作,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原有住房查询、税款缴纳和不动产权证发证等业务,其中税务审核时间(包括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自然日。[2018-11-11 14:35:07] [悠然]:
请问我们企业在网厅申请了发票数量变更核定,是否还要去大厅写盘?谢谢![2018-11-11 14:35:39] [蒋旭涛]: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在总局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已支持发票票种、数量、最高开票限额等多项参数远程变更。税务机关终审同意后,纳税人远程接收数据即可完成更新。[2018-11-11 14:37:56] [钢铁侠]:
我公司是今年7月新成立的公司,从事钢材销售业务每月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但因为今年新规,每月只能开具25份为千元版发票给客户,远远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因发票不能及时足额开给客户现业务已无法开展。现在想咨询下今年的新办企业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升级万元版发票,如能升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何办理。谢谢[2018-11-11 14:38:12] [蒋旭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量不超过50份。办理条件: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2. 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手续。 [2018-11-11 14:41:00] [13956255672]:
2018年10月份领9月工资时已在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十六税务所交了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携程旅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什么纳税清单上显示实缴税额为0,因为要走留学生落户通道落户,税额为0不能及时申请。希望能在纳税清单中如实反映纳税数额(189.40,这是单位工资单中显示的税额),或者提供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非常感谢![2018-11-11 14:41:34] [蒋旭涛]:
您的问题已收到,我们将在访谈结束后与您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答复。[2018-11-11 14:42:24] [lzmmm]:
局长您好,我是某民营企业的一名小财务。最近增值税税率改革、个税改革、注销改革都推出了好多新的政策,我们作为财务人员特别想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操作事项,虽然现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了不少政策热点,但涉及一些具体操作细节我们没有办法很快熟知,请问能否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的宣传辅导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我们这种民营小企业的点对点政策辅导呢?[2018-11-11 14:43:22] [蒋旭涛]:
您好,感谢您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从9月28日起,智能在线咨询系统在“上海税务”微信端正式上线,7*24小时为纳税人提供掌上一对一智能答疑,您可以进入微信公众号,选择下方“便民办税”栏目中的“我要咨询”即可以进入12366智能咨询平台,输入问题关键字,系统就会自动识别您提出的问题,并推送详细答案。同时,主管税务机关也会不定期通过纳税人学堂开展宣传辅导,您可以通过税务微博、微信和网上税务局等多渠道了解开课信息。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 [2018-11-11 14:46:40] [云里雾里]:
您好,局长!我是一家刚成立的公司法人,想请问新成立的公司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吗?会评出什么结果?[2018-11-11 14:47:08] [蒋旭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8号公告,从4月1日起,其中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另外,自2018年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即直接判D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是新设立企业;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税务机关对信用等级为M级及以上的企业实行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激励措施。 [2018-11-11 14:51:16] [豆豆]:
您好局长!我们都很关注新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在学习过程中,对于税法中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些概念觉得有些不太理解,它们有哪些区别?谢谢![2018-11-11 14:51:46] [蒋旭涛]:
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在施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2018-11-11 14:56:54] [Xi心淳]:
我之前用过你们的网上预约服务,网上约好以后直接到大厅办,不用排队挺好的。听朋友说现在还可以网上取号?[2018-11-11 14:57:07] [蒋旭涛]:
您好,感谢您关注我们的网上服务。去年,我们推出了微信实时取号的小程序,方便纳税人实时查看当前办理号码和等待人数,预估等待时间,提前取号。到达办税服务厅后,凭取号二维码换号,到号即可办理。同时,我们正在探索推广到号提醒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智能化、人性化的掌上服务。届时,凡关注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的纳税人,通过小程序取号后,系统会自动提前三个号提醒,防止“低头族”过号。[2018-11-11 14:59:21]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活动即将结束,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对于今天访谈来不及回答的提问,我们将在访谈结束后尽快反馈给网友们。谢谢大家,再见![2018-11-11 15:00:00] [蒋旭涛]:
感谢主持人!感谢大家!再见。[2018-11-11 1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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