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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主题:优化执法服务 办好惠民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5:00至16:00

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5:00至16:0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蒋旭涛
摘要:介绍上海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各项服务举措,持续打造上海税务优质服务品牌,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并现场答疑解惑。

在线访谈

访谈回顾

优化执法服务 办好惠民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草长莺飞枝头绿,又是一年春风起,牛年伊始,以“优化执法服务 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的第八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如约而至。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旭涛同志做客“局长在线”,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蒋局长,您好![2021-03-31 15:00:30]
[蒋旭涛]:
主持人好,各位市民朋友、网友们,大家好!很荣幸参加今年首次访谈活动。这次访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2021年本市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关情况,并听取广大网友们的意见建议,现场解答网友提问,以便有针对地加强和完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希望继续得到广大市民、网友们的理解和支持。[2021-03-31 15:01:09]
[主持人]:
蒋局长,今年是连续第八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能否请您先简要介绍一下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体情况? [2021-03-31 15:01:53]
[蒋旭涛]:
好的。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八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税务部门全面贯彻建党100周年、党中央部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税务机关的重要途径;也是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出的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要求的重要体现。[2021-03-31 15:02:32]
[蒋旭涛]:
近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确立了总体规划。在此背景下,我们立足本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群众诉求快响应、优惠政策直达享、便捷办理优体验、分类服务解难题、执法维权显温度、规范执法提质效、信息互通减资料、部门协作促联办、国际合作求共赢、诚信纳税予激励10方面,共推出30项100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2021-03-31 15:03:17]
[主持人]:
这次税务部门推出了100条工作举措,是历年最多的。那么对这些措施的出台基于什么工作考虑以及对下一步开展有什么安排?[2021-03-31 15:03:50]
[蒋旭涛]:
本市税务部门立足纳税人缴费人视角,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难题,2021年春风行动有针对性地推出10类30项100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并将服务举措标注为“落实类”、“提升类”、“创新类”三个属性。[2021-03-31 15:04:31]
[蒋旭涛]:
其中:72条是落实项目,主要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落实相关工作;21条是提升项目,是在落实税务总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7条是创新项目,主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点任务,在积极落实税务总局、市委市府要求的同时,突出本市创新工作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纳税人关注热点,加强春风行动工作亮点和经验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的精准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21-03-31 15:05:33]
[主持人]:
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更便利,一直是近年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点内容,今年的春风行动更加关注纳税人缴费人最直观的办税体验,可以请蒋局具体讲一讲吗? [2021-03-31 15:06:24]
[蒋旭涛]:
今年本市税务部门精准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从纳税人缴费人最直观的体验出发,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资料、提升服务。[2021-03-31 15:06:57]
[蒋旭涛]:
一是精简办税缴费流程。全面推行多税种合并申报;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提速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间;进一步完善税务注销流程,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简化非正常户办理注销前“零申报”资料报送,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缴费体验。[2021-03-31 15:07:39]
[蒋旭涛]:
二是聚焦精细服务。依法运用大数据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推出“申税e通”上海市纳税人学堂品牌课程;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推进12366与12345热线的对接,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进一步畅通需求征集渠道,加强需求分析和结果运用;持续开展本市税收营商环境评测师和特邀观察员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税费服务提质增效。[2021-03-31 15:08:33]
[蒋旭涛]:
三是优化“个性”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慧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市大企业复杂涉税诉求解决机制;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推动长江经济带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网上办,进一步保障各类群体办税缴费顺畅便捷。[2021-03-31 15:09:07]
[蒋旭涛]: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进一步降低办税缴费成本。[2021-03-31 15:10:01]
[主持人]:
通过蒋局的介绍,相信广大网友对税务部门今年推出的服务新举措充满了期待。谢谢蒋局。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们的问题。[2021-03-31 15:11:09]
[Evelyn]:
我们收到上海一家公司开的电子专用发票,请问网上勾选之后,是不是打印出纸质发票就可以入账保存了?[2021-03-31 15:12:54]
[蒋旭涛]: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结合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你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如果你单位是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入账依据的,要注意同时归档保存电子专票的电子文件。[2021-03-31 15:14:47]
[飞扬]:
您好蒋局长!今年个税汇算已经开始了,我想请问下今年有哪些方式可以办理呢?[2021-03-31 15:15:22]
[蒋旭涛]: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网上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您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您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您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得代办。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2021-03-31 15:18:17]
[陆先生]:
您好蒋局长!去年长三角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让企业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轻微违法有了纠正的机会,避免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请问这个清单是否会继续扩大范围或影响,让企业有更多的自查纠错机会?谢谢![2021-03-31 15:19:15]
[蒋旭涛]: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0年6月30日,沪苏浙皖甬五地税务局联合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是全国首次跨区域税务机关联合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税收治理。其中,“首违不罚”清单18个项目,对纳税人在一年内首次发生清单中18项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主动纠正的,明确不予处罚。 发布“首违不罚”清单的目的是以教代罚、罚教结合,让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轻微违法有容错和纠正的机会,防止因处罚产生信用受损、招投标受限、贷款受阻等不利后果。
  今年,税务总局在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执法。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公布第一批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后续还将继续发布其他“首违不罚”涉税事项。上海税务部门也将积极配合和支持税务总局、长三角地区研究和扩展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税务营商环境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 [2021-03-31 15:21:54]
[晴天]:
您好,我是注册在昆明的一家企业,去年在上海购买了房产,一到申报期就需要从昆明赶赴上海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我们了解到去年上海市税务局已经实现了长三角跨区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业务网上办理。请问,我们外省市企业在上海买的房子,今年是否也能实现网上办理房土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缴纳业务呢?谢谢![2021-03-31 15:22:35]
[蒋旭涛]:
您好!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上海市税务局在2020年实现长三角区域纳税人跨省房土税源管理网上办理的基础上,今年对电子税务局相关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并正式上线,将网上办理覆盖面从长三角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今年起,外省市纳税人在本市发生跨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可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房产土地税源信息报告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等业务。[2021-03-31 15:24:20]
[skyblue]:
您好,蒋局长,请问2021年国家在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会有哪些政策出台?[2021-03-31 15:24:40]
[蒋旭涛]:
感谢这位纳税人的提问。2021年税务部门将继续“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对各类市场主体“再帮一把”,将优化和落实减税作为全年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化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同时自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2021-03-31 15:26:53]
[红豆]:
我们企业是上海的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去年疫情期间,享受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政策,请问今年还有这样优惠的政策吗?[2021-03-31 15:27:52]
[蒋旭涛]:
你好,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1年第7号公告,对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所以,贵公司可以继续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至2021年底。[2021-03-31 15:28:48]
[天明]:
我们企业通过邮箱收到了对方开给我们的一张电子专票,但是不小心把邮件删除找不回了,这种怎么处理,需要开具丢失证明吗?[2021-03-31 15:29:23]
[蒋旭涛]:
遇到这种情况,电子专票的丢失处理会比纸质专票更为便捷。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2021-03-31 15:31:11]
[Andy杰]:
我们企业收到了几张电子专票,可是仔细一看上面连个发票专用章都没有,问了开票方他们说上面有电子签名,请问电子签名可以替代发票章吗?我们怎么知道签名是真是假呢?[2021-03-31 15:31:30]
[蒋旭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并且,电子专票打印后也不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2021-03-31 15:33:16]
[阿九]:
您好蒋局长!我听说近期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可以提供预填数据,请问在哪里可以获取?是不是直接确认预填数据就可以了?[2021-03-31 15:33:53]
[蒋旭涛]:
您好,您可以下载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人脸识别或注册码认证实名注册,在登录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体验税务机关提供的预填申报数据服务。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纳税人、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您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您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2021-03-31 15:35:54]
[丁蕊]:
针对1月21日上海楼市新政中其中一条二手房增值税从2年变5年,以网签时间为准征收巨额增值税明显没有保护合法的定金合同,请领导给出解释。我是新政前就签署了居间合同并交了定金,首套首贷的刚需户,一下子多了20万的税[2021-03-31 15:36:13]
[蒋旭涛]:
您在局长访谈中提出对在新政出台前已支付定金的在途交易行为视为已经办理网签,享受新政前的税收政策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2021年1月21日,市住建、房管、税务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联〔2021〕48号)文件,从增加住房供给、调节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规定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在二手房存量住房交易中涉及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以及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措施的适用认定,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在民事合同履行中,如果出现合同中未约定、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合同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1-03-31 15:39:42]
[小音]:
您好!我是一家从事广告服务的企业,2021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延长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减免吗?[2021-03-31 15:40:05]
[蒋旭涛]: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即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至2021年12月31日。您可以进一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税务热线了解享受减免的具体操作方法。[2021-03-31 15:41:53]
[燕子]:
您好,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最近有越来越多的员工拿电子专票的纸质件来报销,我们公司大、人员多,请问我们要怎么防范重复报销的风险呢?[2021-03-31 15:42:06]
[蒋旭涛]:
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只是承载电子专票发票信息的载体,不具备物理防伪功能,具有可复制的特点。为避免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重复报销入账,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严格按照财会〔2020〕6号文规定。如果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同时建议各单位在报销入账时对发票代码、号码进行查重处理。
  对于已经使用财务信息系统的单位,可以通过建立发票数据库的方式,升级系统功能,利用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对于尚未使用财务软件实行纯手工记账的单位,可以通过电子表格等方式,建立已入账发票手工台账,有效防范重复报销、虚假入账等风险。 [2021-03-31 15:44:38]
[Flora王]:
您好,退税是我每年第一时间办理个税汇算的动力,所以对退税进度也比较关心。请问税务机关会在审核后几天内提交国库?国库处理需要多长时间完成?[2021-03-31 15:44:53]
[蒋旭涛]: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需经过必要的核对程序,税务、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要联动办理。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安全收到退税款,还要校验纳税人填报的银行账户是否真实有效,整个链路较长。若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填写准确且本人银行账户符合条件,一般预计2—3周可以获得退税。若填写不准确或退税等待人数较多,退税周期可能有所延长。[2021-03-31 15:47:08]
[Emily]:
您好,2020年是极为特殊又关键的一年,这一年里我和朋友们为了支持抗击疫情、为了帮助贫困地区的孩子上学、脱贫,陆陆续续向各种公益组织捐赠了不少钱和物,我听说公益捐赠是可以在税里扣掉的,请问我们可以在年度汇算的时候享受这个扣除吗?如果可以的话,申报的时候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2021-03-31 15:47:27]
[蒋旭涛]: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公益捐赠支出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重点税前扣除项目之一,因此纳税人的公益捐赠支出是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制度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加精准、全面地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更好的保障纳税人权益。比如,有的纳税人平时工作繁忙,在平时没来及申报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那么他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还有的纳税人取得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平时没有扣除公益捐赠支出,那么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总而言之,纳税人没有及时或足额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都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要在税法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综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有上限的,具体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 之三十(政策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不受该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着重关注自己公益捐赠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准确享受公 益捐赠政策。
  第二,要留存好捐赠票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纳税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可以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了防止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捐赠政策的纳税人要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予以配合。 [2021-03-31 15:54:57]
[Mr·Tang]:
我准备创业开办公司,听说现在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比纸质的方便很多,请问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使用,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法律效力有什么区别吗?[2021-03-31 15:56:10]
[蒋旭涛]:
你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国。从2020年12月21日起,在上海地区新设立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并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而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1-03-31 15:59:31]
[梁璐]:
蒋局长您好,国家规定贸易行业不得进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这明显不符合目前全民创新研发的现状,并限制了对贸易企业创新的鼓励。有税务筹划机构建议我们新设立法人研发中心去归集研发费用,但是这样涉及到新设企业新增的各项管理成本,需投入人力物力申报纳税开票等额外的支出,也给国家、税局增添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请问当下应如何解决?[2021-03-31 15:59:40]
[蒋旭涛]:
根据财税〔2015〕119号,批发和零售业等6类行业,暂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由于税收法定,地方财税部门无权制定相关政策,您的建议我们将及时研究,并适时向税务总局反映。[2021-03-31 16:01:47]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蒋局,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对于今天现场未来得及回答的提问,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我们下期节目再见。[2021-03-31 16:02:11]
[蒋旭涛]:
谢谢大家,再见。[2021-03-31 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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