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變更
發佈日期:2025-07-23 16:56 來源:
【事項名稱】
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變更
【申請條件】
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稱、組織形式、經營場所、合夥人或者股東、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行政登記。
【設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31 號)第八條、第九條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辦理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納稅服務部門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省稅務機關自受理材料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辦理稅務師事務所變更行政登記。
【聯繫電話】
(021)54679568
(021)12366
【辦理流程】
【注意事項】
1.行政相對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行政相對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章。
4.稅務師事務所分所的行政登記變更參照本事項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