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廢止相關文件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5-04-18 15:07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1號

發文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5-03-15

狀態:全文有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宣佈廢止《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號)。貨物貿易外匯業務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24〕1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25年3月15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