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是在什麼背景下出臺的?
2025年4月司法部印發了《行政檢查文書基本格式文本(試行)》,為進一步規範稅務檢查執法文書,國家稅務總局參照該文本,對現行的執法文書進行修訂完善,推動稅務檢查執法標準化、規範化,適配行政檢查的新要求。
二、《公告》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一是新增《稅務檢查審批表》《稅務檢查情況記錄表》《稅務檢查情況記錄表(涉稅專業服務管理執法適用)》3種文書,用於稅務稽查以外情形的事前審批及檢查情況記錄。稅務稽查事項仍適用《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式規定》中的《稅務稽查立案審批表》《稅務稽查工作底稿》等相關執法文書。
二是修改7種稅務執法文書,重點修改了以下內容:《稅務檢查通知書》《稅務檢查通知書(涉稅專業服務管理執法適用)》《社會保險費檢查通知書》新增材料清單、檢查方式、地點、頻次、聯繫人、聯繫方式;告知事項中補充申請回避和投訴舉報內容。《申請稅務人員回避審查決定書》新增聯繫人、聯繫電話、被申請人及稅務檢查證號、權利告知等,並將回避審查結果制式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增加告知事項、陳述申辯情況,並將部分內容制式化。《詢問(調查)筆錄》新增與被檢查人關係,並將告知事項內容制式化。
三是《公告》還對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的文字表述、使用説明等細節方面進行了優化完善。
三、《公告》何時開始施行?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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