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有關要求,規範稅務執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參照《司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政檢查文書基本格式文本(試行)〉的函》(司明電〔2025〕35號)基本格式文本,修訂了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現將修訂後的稅務執法文書式樣予以公佈。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社會保險費及其他基金規費文書式樣〉的公告》(2015年第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部分稅務執法文書的公告》(2021年第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涉稅專業服務管理執法文書式樣〉的公告》(2025年第13號)中附件對應的文書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訂後的稅務執法文書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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