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其他基金規費徵管工作,方便繳費人履行繳費義務,提高稅務機關服務品質和徵管效率,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社會保險費及其他基金規費文書式樣》,現予公佈。
本公告適用於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及其他相關基金規費地區。
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表證單書(樣式)的通知》(國稅函〔2005〕891號)中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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