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加強稅收徵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及其填表説明(見附件1至附件9)予以發佈,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反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式樣的通知》(國稅發〔1993〕14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中附件2至附件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中附件1和附件2,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所得稅基礎資訊表(A表)
2.個人所得稅基礎資訊表(B表)
3.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4.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5.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6.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7.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
8.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B表)
9.生産、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4月27日
政策解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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