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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3-05-1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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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3-04-27
廢止失效日期:2020-01-01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附件1至附件5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加強稅收徵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及其填表説明(見附件1至附件9)予以發佈,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反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式樣的通知》(國稅發〔1993〕14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中附件2至附件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中附件1和附件2,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所得稅基礎資訊表(A表)

  2.個人所得稅基礎資訊表(B表)

  3.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4.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5.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6.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7.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

  8.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B表)

  9.生産、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4月27日

 

  政策解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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