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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中澳稅收協定適用於澳大利亞新增稅種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3-05-1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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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3-04-26

狀態:全文有效

  中澳雙方稅務主管當局代表經過協商,同意將中澳稅收協定適用於澳大利亞新增加的礦産資源租賃稅(Mineral Resource Rent Tax)。該稅種是澳大利亞根據其國內相關法案設立,以鐵礦石項目和煤礦項目取得的利潤為徵稅對象,與中澳稅收協定稅種範圍條款澳方所列的石油資源租賃稅實質相同。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4月26日

 

  政策解讀:關於《中澳稅收協定適用於澳大利亞新增稅種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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