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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8-1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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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徵〔2006〕33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2006-08-10
索引號:AE9101010-2006-023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的通知》的通知

狀態:部分有效

註釋:原文條款失效,附件第一條第二項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 。

各區縣稅務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的通知》(國稅發[2006]78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併按照執行。
  一、推行範圍
  對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直接推行一機多票系統(不納入推行範圍的除外);對已經使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的企業原則上全部推行一機多票系統;由於商業零售企業下一步將納入稅控收款機推廣範圍,因此,本市商業零售企業暫不推行一機多票系統;對經銷水、電、氣的企業也不使用一機多票系統。
  二、組織落實
  為保證推廣工作有序開展,各單位必須成立“一機多票”系統推行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局長任組長,徵管、資訊、稅政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推行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領導小組下設“一機多票”系統推行辦公室,由徵管部門&&,具體負責“一機多票”系統的宣傳發動、業務培訓、升級安裝、跟蹤服務、總結報告等具體工作,全面協調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和稅務機關與防偽稅控服務單位、納稅人之間的關係,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做好此項工作。
  三、宣傳動員
  為順利完成此次推廣工作,各單位必須對納稅人進行廣泛宣傳,使廣大納稅人充分認識推廣一機多票系統的意義。市局將在12366上海財稅諮詢服務熱線、上海財稅網站上公佈總局有關文件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的公告》,各分局須在辦稅服務廳觸摸屏上發佈總局《公告》,並在辦稅服務廳醒目處張貼《公告》(《公告》將由市局統一印製),以此積極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取得納稅人對推廣工作的理解與支援。
  四、內部準備
  為保證推廣工作順利開展,各分局必須對所屬企業認真開展調查,掌握企業基本情況,與服務單位協調落實本市推行計劃,組織稅務機關有關崗位人員培訓,熟練掌握有關知識及操作技能,及時對徵管系統和防偽稅控系統進行升級(升級説明及補丁放在市局“ftp/public2005/三大系統整合/一機多票三大系統整合升級”目錄下),對企業金稅卡載入發行場所、所用設備等作精心準備,最大限度地為納稅人提供方便,確保推廣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五、培訓工作
  根據總局有關免費為納稅人進行操作培訓的要求,市局委託上海同人航太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太金穗高技術有限公司開展對企業的培訓,並由市局通過政府購買方式支付場地、設備、資料等費用。為保證培訓品質,請各分局派人在培訓現場進行協調,並聽取參加培訓人員意見,及時與培訓單位溝通;市局也將不定時派人到現場巡訪。另外,請各分局對培訓情況進行認真、準確地統計,並於每月10日前報市局匯總,以便市局按月與服務公司結算培訓費用。
  六、推行計劃
  本市推廣工作從2006年8月中旬開始啟動,原則上要求於2007年3月底完成,推行戶數較多的分局如有推遲,須力爭在2007年6月底完成。具體實施計劃市局將另行下達。
  七、發票使用
  企業防偽稅控系統升級為一機多票系統後,停供並繳銷原增值稅應稅項目普通發票,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全市推行工作結束後,凡屬應納入一機多票系統的企業,停止供應原增值稅應稅項目發票。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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