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哪些?
1. 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産業緊缺急需人才;
2. 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
二、享受稅收減免的住房和面積如何計算?
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産稅。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每人平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産稅;每人平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
三、購房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不滿3年,如何享受稅收減免?
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徵收房産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新購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在本市居住證持證期間已徵收的房産稅、新購的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中每人平均不超過60平方米部分在本市居住證持證期間已徵收的房産稅,可予退還。
四、符合條件的已購應稅住房的納稅人如何申請個人住房房産稅減免?
購房人已購應稅住房符合上述暫免征收規定的,可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並重新辦理房産稅納稅資訊的申報、認定,對所屬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後多徵收的稅款可予退還。
五、本通知的執行時間從何時開始?
由於個人住房房産稅按年徵收,因此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