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發佈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稅務部門與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緊密協作,持續加大對成品油零售領域涉稅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協同規範行業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從查處的案件看,部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利用加油機作弊、賬外經營、隱匿銷售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嚴重擾亂國家經濟稅收秩序、影響行業健康發展。在該領域全面推廣“交易即開票”,既可有效防範稅收違法、規範行業秩序、營造公平的稅收營商環境,也有利於優化購買方開票體驗,保護購買方的合法權益。結合前期試點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制發本《公告》,在成品油零售領域全面推廣“交易即開票”。
二、什麼是樂企平臺?
樂企平臺是國家稅務總局基於規則開放、標準統一的原則,打造的與企業自有資訊系統直接連接的數字化平臺。樂企平臺為企業提供接入申請、能力訂閱、測試驗證、規則應用、授權管理等功能。
三、《公告》所稱“樂企自用”是指什麼?
樂企自用是申請單位通過直連平臺,為本單位及下屬單位提供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發票)使用、稅費申報等涉稅服務的模式。下屬單位一般包括集團企業成員、分支機構、股權控制單位等。選擇樂企自用方式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技術標準,對加油機管理系統、零售管理系統、收銀系統等進行改造並接入樂企平臺,為本單位所屬加油站提供“交易即開票”服務。
例1,A為某集團下屬加油站,按照集團統一模式購進和銷售油品,所屬集團總部已經接入樂企平臺,則A可以通過集團樂企自用方式實現交易完成後即時開具發票。
四、《公告》所稱“樂企聯用”是指什麼?
樂企聯用是在實現樂企自用的基礎上,向依託其自有資訊系統開展交易活動而沒有控制關係的使用單位,提供數電發票使用、稅費申報等涉稅服務的模式。選擇樂企聯用方式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技術標準,與具備開票能力的樂企聯用平臺開展系統對接,向樂企聯用平臺傳遞交易數據,實現交易後開具發票。
例2,加油站B不具備樂企自用接入條件和系統改造能力,不能通過樂企自用“交易即開票”。則B可以接入具備開票能力的樂企聯用平臺C,實現交易完成後即時開具發票。
五、採用樂企聯用方式接入,需要改造哪些系統,涉及哪些功能?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採用樂企聯用方式接入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收銀系統或者零售管理系統進行改造,使收銀系統或者零售管理系統能夠將加油機報稅口、加油機屏顯、加油機編碼器等産生的交易數據向樂企聯用平臺傳輸,即時開具發票。
例3,某加油站D對零售管理系統進行嵌入式改造,通過介面自動讀取並傳輸加油機報稅口數據。當購買方掃碼支付時,在彈出的付款界面,自動帶出油品(如92號汽油)、加油數量、單價、合計金額等資訊,購買方支付成功後,零售管理系統將調用樂企聯用平臺介面即時開具發票。
例4,某加油站E無零售管理系統,通過對收銀系統進行改造,實現加油槍、油品和單價的初始化對應配置。當購買方掃碼支付時,在彈出的付款界面,自動帶出油品(如92號汽油)、加油數量、單價、合計金額等資訊,購買方支付成功後,收銀系統將調用樂企聯用平臺介面即時開具發票。
六、成品油零售領域“交易即開票”的實現場景有哪些?
“交易即開票”涵蓋了成品油零售領域的不同交易場景:對於購買方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網際網路平臺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的,通過“支付即開票”實現即時開具發票;對於購買方通過加油卡、現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的,通過“交易即開票”實現即時開具發票。
場景一:購買方在加油站加油後,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加油款,應當在購買方完成支付後由樂企平臺自動開具發票。
例5,自然人甲在加油站F加油後,通過某支付平臺掃一掃功能支付加油款200元後,聯用平臺通過匯聚加油交易數據(油品、加油數量、單價)和支付金額(200元),自動生成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甲可自行預設置發票抬頭資訊(未預設的,發票抬頭默認為“個人”)。
場景二:購買方在加油站加油後,通過網際網路平臺支付加油款完成交易,網際網路平臺將即時向購買方開具銷售方為加油站的發票。
例6,自然人甲在某網際網路平臺X搜尋到加油站G,加油完成後,通過網際網路平臺X支付200元加油款,支付完成後網際網路平臺自動生成“銷售方”欄次為加油站G、“價稅合計”欄次為200元的普通發票。
場景三:購買方在加油站充值辦理加油卡,加油時從加油卡中自動劃減金額。購買方可以選擇在充值時開具不徵稅普通發票,也可選擇在加油時開具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二者僅能選擇其中一種。
例7,自然人甲在加油站H充值1000元辦理加油卡,並使用加油卡加油200元。甲可以選擇就充值金額開具發票,系統根據交易資訊自動生成“銷售方”欄次為加油站H、“價稅合計”欄次為1000元的不徵稅普通發票,本次及後續使用加油卡加油則不再開具發票。
例8,自然人甲在加油站H充值1000元辦理加油卡,並使用加油卡加油200元。甲選擇每次加油時開具發票,則本次充值不開具發票(系統將對這1000元充值予以標記),根據本次加油交易資訊自動生成“銷售方”欄次為加油站H、“價稅合計”欄次為200元的普通發票,後續將根據加油金額逐筆開具普通發票,直至將充值金額衝減為0。
場景四:購買方在加油站加油後,通過現金、賒銷、對公轉賬等方式完成交易。應當根據實際交易數據,由加油站通過樂企平臺向購買方開具發票。
例9,單位乙在加油站J(樂企自用)加油,用現金支付200元加油款。加油完成後,系統自動生成“銷售方”欄次為加油站J、“價稅合計”欄次為200元的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10,單位乙在加油站K(樂企聯用)加油,用現金支付200元加油款。加油完成後,加油站K需通過人工補錄支付資訊等方式,在樂企聯用平臺生成“銷售方”欄次為加油站K、“價稅合計”欄次為200元的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
七、發票自動開具後如何換開?
發票開具後,購買方如需變更發票購買方抬頭資訊,可通過手機APP、公眾號或者小程式等線上渠道,提交申請完成變更(線上僅能申請1次)。如需將普通發票換開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攜帶購買方營業執照複印件和購買方出具的情況説明(加蓋公章)線下辦理。個人加油卡用戶將發票購買方抬頭設置為單位的,不得開具或者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八、購買方能否匯總開具發票?
購買方是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通過對公賬戶支付款項的,加油站可以就單次交易即時開具發票,也可以對訂單進行標注後匯總開具發票;未通過對公賬戶支付款項的,加油站應當就單次交易即時開具發票,不得匯總開具發票。購買方是自然人的,加油站應當就單次交易即時開具發票,不得匯總開具發票,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九、《公告》規定的完成時限
為確保成品油零售領域“交易即開票”平穩實施,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應當根據自身資訊化條件合理選擇樂企接入方式,完成系統改造對接,在過渡期結束前全面實現“交易即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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