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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新办企业,请联系电子申报维护商确认是否已办理电子申报开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登记序号已绑定CA证书)。如您是当日刚办理的电子申报开户,请第二日再使用CA证书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并签名。

可能是CA证书中的信息与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如组织机构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所致,请您至上海市数字认证书认证中心更新证书。您也可使用“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凡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企业纳税人都可以使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其中部分功能需要验证CA证书才能使用。

请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tax.sh.gov.cn”,打开上海税务官网,通过网站链接进入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点击右上角“用户登录”按钮登录。 目前,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支持“用户名+密码”和“CA证书+密码”两种登录方式。其中,“用户名+密码”登录方式下,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默认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请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右侧“账户管理”栏目,选择“密码修改”功能,输入旧密码后自行设置新密码。如您忘记旧密码,也可使用CA证书直接修改新密码。

可通过用户登录框,点击“忘记密码”按钮根据系统提示,正确回答预置的密保问题后重置密码。如您有CA证书,也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后通过“账号管理”栏目重置密码。

目前办理的增值税优惠事项包括: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3.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4.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5.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粮油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登记且验证通过,并持有CA证书

因为纳税人没有维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票人,请点击页面上的“取票人(联系人)维护”或首页的“办税人员”进入办税人员维护页面,在相应的办税人员信息中“网上代开发票”前打勾,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即可。

因为纳税人没有维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票人,请点击页面上的“取票人(联系人)维护”或首页的“办税人员”进入办税人员维护页面,在相应的办税人员信息中“网上代开发票”前打勾,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即可。

请去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处理,请勿在网上对同笔业务再次发起申请。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会自动保存纳税人上一次填写的购买方信息,当纳税人下次还要给同一购买方开具发票时,只要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就会自动带出上次保存的信息,方便纳税人开具。

需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后才能选择想要开具的品目。另外,目前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无法代开租赁业及交通运输业品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核定了这两类品目的纳税人依然无法在网上看到相应品目。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的注销税务登记属于“预申请操作”,对于税务机关预审通过的,纳税人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正式注销手续。通过网上预申请,可加速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时限。

为方便您快速查询、办理涉税事项,我们将发票服务归集入涉税事项。您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我要办事”-“发票办理”栏目办理发票票种核定、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普通发票验旧和增值税发票验旧等事项。欢迎您继续使用。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推荐使用IE8.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同时,推荐您使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的“检测环境”功能,可对您当前的操作系统、浏览器版本、可信任站点设置、税务专用版证书管理器和网络连通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我要办事”栏目,根据事项分类选择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通过点击“办事指南”,查看涉税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文件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期限、办理材料和办理流程等。点击“我要办理”,按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资料、签名提交即可。

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右上角“在线咨询”,即可实时在线获得人工帮助,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涉税事项提交成功后,会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事项进度”栏目自动生成新记录,并随事项办理进度变化同步更新状态。您只需定期关注“事项进度”栏目即可。

您可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事项进度”栏目查涉税事项的办理结果,支持查询和打印。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提交的资料种类。对一些证照性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只需纳税人填写相应证照的号码即可,无需提交扫描件(如发票票种核定);对一些合同类材料,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采用要素化采集的方法,将合同内容拆分成多个关键要素进行填写,如合同金额,签订合同日期、付款方式等(如《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对一些发票事项,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自动调用防伪税控中相关发票信息,减少纳税人报送的纸质材料(如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您可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点击“应用广场”栏目,鼠标悬停“税务软件”时会展示各类可供快速登录的软件图标。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要求CA证书与当前登录企业绑定方可签名,您可联系电子申报维护商确认。

请先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发票票种模块中确认已核定该种发票。

可以。目前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备案,将组织临时登记功能集成在备案表内,只要在备案表内“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处选择“否”,并完整填写表格中的相关信息,则在本次备案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给非居民企业完成组织临时登记,并在结果通知书中返回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供企业下次办理合同备案时直接使用。

待支付备案事项办理状态显示为“已办结(通过)”后,请打印并携带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中生成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支付备案表。

针对新合同,支付备案完成后新生成的合同登记编号是该合同未来进行其他支付备案、扣缴申报的标识,也是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该编号记载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生成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上,请妥善保存。

上传首张完税证明后请点击浏览,可继续添加附件文件。

外出经营地为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江西的,无需提供;其他地方的,需提供。

该提示表明当前纳税人存在逾期未缴销的外经证,请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将该类外经证缴销(核销)后再申请办理外经证开具。

纳税人可在网上申请对如下信息进行变更(含一照一码变更和非一照一码变更):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固定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姓名、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办税人固定电话、办税人移动电话、办税人电子邮箱、核算方式、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纳税人所处街乡。

对经营方式选择“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装饰修饰”和“其他”的,“应税劳务”单元格必填;如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的,“货物名称”单元格为必填。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临时增加发票用量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用票申请。您通过“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事项”申请办理。

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不能,需办结后才可再申请。对于同一类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在同一时间段内,纳税人只需申请一次备案。

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可直接在原有账户信息上进行修改,如果修改银行开户登记证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需填写变更日期。

该发票已报税且该发票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已进行申报后才能申请开具。

对于购买方纳税人为本市企业的,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后回车,系统会自动带出购买方纳税人名称。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

该事项可对纳税人已核定发票的数量、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除外)进行变更,也可以申请新增发票种类,还可以对企业购买发票的人员信息进行维护,修改、新增购票人员信息。

对于纳税人申请新增或变更定额发票的,无须填写数量,直接填写表格左上方的“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例如国税通用定额5元的,一本50张,如纳税人每月需购买十本,则累计购票金额填写的数字应为2500(5×50×10)。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对于每一个纳税人都需要建立档案,因此对于被代扣代缴税款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组织临时登记。

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已经做过组织临时登记,则直接在非居民情况一栏中输入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即可自动带出非居民企业的相关信息。

请注意单项选择场地性质后:如为自有产权,需输入产权证编号;如为场地租赁,需输入出租方名称、租赁期限(单位:月)、年租金(单位:元)、租赁面积(单位:平方米)。

可支持验旧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源泉扣缴事项不再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即向境外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或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时,无需再进行合同备案,相关合同信息采集已纳入于支付备案和扣缴申报环节。
若支付的项目为承包工程作业或劳务所得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对同一纳税人来说,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只需要做一次备案即可,无须对每一个合同进行备案。

您可以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我要咨询”-“沟通交流”栏目,或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右侧“沟通交流”图标,即可与税收管理员在线互动或留言。

如果是税收管理员给您的留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右侧“沟通交流”图标上将会出现新消息提示,直接点击查看即可。如果没有收到,您也可以试着查看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中央“我的待办”栏目,有时候重要的信息提示会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推送。

“大厅预约”向纳税人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常见涉税事项的预约服务;“特色预约”向纳税人提供主管税务机关个性化的非办税服务厅受理范围的特色预约服务。考虑到“大厅预约”项目较多,为方便纳税人操作,“大厅预约”先选择办税服务厅,再提示可预约事项和可预约时间;“特色预约”则先选择预约事项,再提示可预约税务机关和可预约时间。

“大厅预约”提前3个工作日开放,预约时间为3个工作日前的上午9时至受理日前一日晚24时。如:纳税人可于8月8日上午9点至10日晚24时预约8月11日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特色预约”提前开放时间由分局设置,预约时间为提前开放日前的上午9时至受理日前一日晚24时。如:徐汇区税务局提前10天开放8月22日的局长接待日预约,纳税人可于8月12日上午9时至8月21日晚24时预约。

点击“我的预约”可以查看所有预约成功的流水号。

网上预约成功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前往,可以取消。但需要注意的是,需至少提前2个小时取消预约,且取消预约后不能就同一事项选择同一办税服务厅、同一日期和同一时间段再次预约。

网上预约成功后,如未按时前往,也未取消预约,视为失约。累计失约满3次,将在6个月内暂停使用网上预约功能。

为防止您错过重要信息,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中央“我的待办”栏目归集有需要您配合处理的各类涉税信息,包括友情提示信息、在线填报报表、涉税风险提示、纳税人学堂开课提醒和调查问卷等服务。如果“我的待办”为空,说明您已经处理完所有的涉税信息啦。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当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有需要您处理的待办事宜时,我们会发送手机短信(免费)通知您。您可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应用广场”-“短信订阅”栏目自助订阅该服务。

新版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服务厅流量查询服务,您可以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我要查询”-“大厅流量”栏目查询办税服务厅的排队情况,包括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对外服务时间、联系电话、当前等待人数和预计等待时间等信息,还有办税服务厅热度榜供您参考。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我的待办”栏目,点击“更多”,即可查看所有已处理完成的待办任务。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功能。您可以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右上角“企业信息”栏目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含资格信息)、申报缴税信息、发票核定及领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违法信息等五类信息。

您可以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右上角“办税人员”栏目,录入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使用CA证书验证后即可新增、或者删除办税人员。请根据办税人员的权限配置相关办理业务(如涉税事项办理、网上代开发票等业务)。

您可以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我要预约”栏目,选择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或者服务,确定办税服务厅和预约时间,预约成功后凭预约成功的流水号直接上门即可优先办理。如您需要查询前次已预约成功的项目,请直接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右侧“我的预约”栏目即可。

您可以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纳税人学堂”-“课程公告”栏目,查看税务机关近期推出的实体课堂开课安排,并选择您感兴趣的课程报名听课。

您可以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纳税人学堂”-“课程公告”栏目,查看税务机关近期推出的实体课堂开课安排,并选择您感兴趣的课程报名听课。

你可查看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右下角“申报期提示”栏目,滚动提示当月申报期。也可点击“我要查询”-“办税日历”栏目,查看“上海税务”网站发布的办税日历。

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我要查询”-“办税地图”栏目,查看“上海税务”网站发布的办税地图。也可点击“我要查询”-“大厅流量”栏目,查询具体办税服务厅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应用广场”-“下载中心”栏目,查看“上海税务”网站发布的可供下载的软件和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