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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积极推进“互联网+”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内贸流通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目前系统运行平稳,纳税人反映良好。为了满足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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