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現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説明進行修訂,具體如下:對《資産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的表單樣式及填報説明進行修訂;對《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的填報説明進行修訂。
二、企業搬遷完成當年,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不再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
三、本公告適用於2022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 (2017年第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説明的公告》(2018年第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20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4號)中的上述表單和填報説明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40號)第二十五條關於“應同時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表樣附後)”的規定和附件《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説明(2022年修訂)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