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現將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産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産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件2)。《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3)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陜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件4-10),《暫停執行文件和條款清單》(附件11)所列文件、條款同時暫停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財産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2.財産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
3.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
4.《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5.《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6.《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7.《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8.《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
9.《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10.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11.暫停執行文件和條款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4月12日